基层工商所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思考

关于基层工商所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思考

市场巡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进行全方位动态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和服务发展职能,有效防控监管风险,促进职能到位,是推进基层建设、提高基层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
一、目前工商所在市场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巡查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对市场巡查的目的及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势化、数量化,甚至坐在办公室里填写市场巡查记录,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辖区市场中发生的问题或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经济违法行为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及为市场监管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的正确理念;二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延伸到金融、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无形市场当中;三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到位。表现为只注重对有形市场中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而没有及时将监管重点扩展到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虚假折扣、霸王条款等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隐蔽性更强、执法难度更大的执法领域中去。工作疲于应付,流于形式,对市场巡查职责和任务的认识不明确。
(二)干部素质跟不上市场监管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变化,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大、任务重、责任大、问题新,与自身人员少、力量弱、资源有限、年龄结构老化的矛盾更加突出,巡查干部队伍素质跟不上市场经济监管要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就数百种,部分巡查人员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常用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商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熟悉,对市场主体行为、商品质量监管技能以及指导、规范和服务水平相对较弱,“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少,监管巡查队伍年龄老化、知识单一、能力偏低。队伍综合素质低与市场经济监管要求高形成了一对较为突出的矛盾,制约着基层市场监管巡查效能的提升。
(三)市场巡查工作缺乏可操作性。目前虽然基层工商所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仍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目标和方向。在具体工作中,不少巡查人员不能根据市场主体和从业特点确定巡查内容和标准,因责任落实不明、缺乏有效监督“巡不到位、巡而不查、查而不实”的情况屡见不鲜。巡查手段相对落后,市场巡查人员主要是靠肉眼和经验辨别假冒伪劣商品。此外,当前市场巡查缺乏统筹安排,日常巡查盲目无序,专项巡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一个部门来综合协调,进行系统科学的安排。
二、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的方法和途径
(一)充分认识市场巡查的现实意义,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市场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工商职能的要求,是完成新使命、实现“四个统一”的迫切需要,是基层工商所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只有市场巡查工作到位,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监管风险就会四处存在,防不胜防,职能不到位、工作落实只能是空中阁楼,无从谈起。因此,要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认识到市场巡查制是基层工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是以建立综合执法体制为目标,运用科学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动态执法过程,唯有在这种认识下指导巡查理念,市场巡查工作才能与时俱进,才能进行不断完善创新。
(二)打造高素质的基层市场监管队伍。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市场巡查工作,迫切需要执法人员提高业务能力。面对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具备各种专业知识年轻力量到一线去。此外,应采取开展定期学习法规、专题业务培训、定期轮岗、以会代训等形式,按岗位、知识结构情况对巡查干部实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强化业务技能,着力提升巡查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干部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辖区面积、经济户口分布和地理特点情况,本着统筹规划、科学设置、资源优化原则,在每个工商所科学设置市场巡查组,每个巡查组配置合理人员比例和安排合适人员,形成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和文化素质整体优化的力量组合。
(三)制定巡查规范,增强可操作性。制定市场巡查规范,避免盲目巡查。市场巡查规范内容包括巡查流程、步骤、内容、注意事项、富有行业特点的违法行为、如何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若干种情况的处理、行业专业知识、风险规避措施等,从具体操作规范上指导巡查人员。在巡查内容和标准上,以市场主体资格、市场行为和商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市场主体情况细化事项,拟制标准,确定内容。例如明确市场主体巡查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前置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参加年检或验照、是否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等;明确市场客体巡查内容,重点查看产品质量类、商品标识类、制度执行类等;明确市场行为巡查内容,以规范商标、广告、合同、交易竞争等行为,实现市场巡查有的放矢。
为增强市场巡查的可操作性,可将上述巡查内容结合实际统一印制具有提示性功能的《市场巡查手册》,分门别类的将日常巡查中可能遇到的市场经营主体违反登记注册法律、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商标广告管理法律、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法律的情况尽可能多的汇集起来并加以规范,形成精炼的巡查事项。使工商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可有效解决市场巡查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情况下知道市场巡查查什么、怎么查以及巡查的重点是什么等问题。
(四)统筹巡查安排,创新市场巡查考核激励机制。针对市场巡查盲目无序的现象,可以考虑在县(区)级局设立“市场巡查指挥中心”,对来自上级业务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行政指导等各条线的监管指令集成综合性的巡查指令,或是根据市场巡查的特点,制定日常性的巡查计划下达给工商所执行,让工商所走出上级多头发号施令,疲于应付的困境。同时还要注重将制定巡查计划与落实有关会议要求、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投诉举报等方面的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创新科学考核激励机制,形成基层市场监管巡查的强力保障。按巡查任务完成情况、巡查资料整理和辖区监管效果三个主要指标,结合“德、能、勤、绩、廉”标准,制定《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巡查考核办法》,量化巡查干部工作绩效。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方法,如各工商所可结合上级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所市场巡查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统一考核指标和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一评”、“每人一档”的工作考评机制,对考核优秀者要通过各种形式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者、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人员要进行惩戒。在巡查监督上,实行所与所之间交叉检查、区局定期督查、社会网络随时监督,确保监管巡查工作做实,着力于长效激励,形成基层市场监管巡查的强劲动力。

(编辑:琛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06 2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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