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日至8日,xx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路,紧紧围绕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和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采取听取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共83个单位和部门的汇报,与参会的00多名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座谈的方式,详细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市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能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标中省市的《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履行职责、优化行政职能、提升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框架大体搭建起来,要素和能力也基本具备,围绕依法改善和提升我市平安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平安环境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是治安有所好转。严厉打击犯罪、严密巡逻防控和完善技防网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促进社会治安作用十分明显。渭城区建立了整合刑侦警力和数据资源的合成作战室,高质量建成了覆盖城区的&ldqu;天眼工程&rdqu;,组建了各类巡防队伍,全区今年刑事案件立案394起,较去年下降37%;破案276起,较去年提升8%,实现了重大恶性案件下降、可防性案件下降与群众安全感提升的&ldqu;两降一升&rdqu;目标。乾县通过巡逻防控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破获各类案件26起;通过技防监控发现治安情况78起,发现案件线索27条,协助查破案件5起;通过便衣巡逻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5人,破案2起;全县的街面发案率较去年同比下降了287%。 二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初见成效。修订完善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些年的民商事仲裁有接近一半通过调解、和解结案,较好地发挥了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探索&ldqu;和谐仲裁&rdqu;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全市今年一裁终局率为378%,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48万元。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了2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打好了基础。 二、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将市级部门审批事项清理后保留92项,精简掉了366%,3个县市区共取消858项、下放87项,将面向基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低保救助、婚姻登记等30多项审批事项下放给镇办。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合法合规、符合实际,根据目录清单,市级部门共保留465项行政职权。全面推进&ldqu;多证合一、一照一码&rdqu;、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简易注销改革,有效降低了市场成本,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市去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2890户、同比增长27%。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建立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ldqu;双随机一公开&rdqu;监管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落地生效,全市工商部门去年依据该机制抽查了各类市场主体共4854户。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全市去年刑事拘留了破坏市场环境违法犯罪36人、将2家企业列入&ldqu;黑名单&rdqu;。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推行&ldqu;最多跑一次&rdqu;改革,确定并公布了市级部门第一批&ldqu;最多跑一次&rdqu;事项共43项。开展了&ldqu;减证便民&rdqu;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了市县两级各类证明事项。推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和网上办理,全市两级实体服务中心207年共受理办件594万件,同比增长5%;市本级网上受理办件2688件,同比增长20%。渭城区按照&ldqu;窗口围着群众转&rdqu;的要求,在街办、社区建立了4个服务大厅,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ldqu;最后一公里&rdqu;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泾阳县主动融入法治建设新常态,将优化营商环境视为抢抓新发展机遇的核心竞争力,把9个部门的37项事项划转到新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变&ldqu;群众满城跑&rdqu;为&ldqu;部门集中办&rdqu;,实现了&ldqu;一枚印章管审批&rdqu;,在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升服务、理顺机制、强化监督等方面实施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信息共享、审管同步、电话回访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改革举措,实实在在地优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今年截止4月,该县新增市场主体442户,同比增长3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 一是积极参与保护管理生态环境的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向市人大常委提出了有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保护渭河湿地公园的法规案,《xx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已于去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xx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目前已进入三审程序。 二是开展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全市新设矿山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公开出让4个新设采矿权收缴的2亿元,全部用于关闭矿山退出补偿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土地复垦项目45个,净增耕地9578亩;完成占补平衡补充项目260个,净增耕地6万亩。各县通过依法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植被恢复、矿区绿化治理、异地造林等措施,共完成植被恢复及绿化5800余亩,旱腰带地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趋势得到有力遏制。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市国土部门去年立案查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94件,林业部门3年共查处案件375起406人。市环保局与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建立了衔接、联动工作制度,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7件违法案件,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四、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ldqu;三统一&rdqu;制度,去年出台规范性文件6件,对4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8件、失效264件、修改27件。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市县两级政府重新修订完善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有关规则,市政府近年来召集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对近百件重大合同进行审查,提高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公示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制度,明确了执法裁量基准,提高了执法透明度。部分县区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成效显著,永寿县从2006年起开展此项工作,案卷优秀率从最初的3%上升到现在的8%,不合格率从%下降到3%。 五、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正在破局 一是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去年分三批对全市信息公开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委托省社会科学院对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独立公正的测评。去年,两级政府和市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603条,同比增加了3%;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件,均予答复。 二是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较为明显。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行政机关按照诉前检察建议进行整改的做法较之以前更为积极,有效解决了一批公共利益受损问题,使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从我们去年获得的数据和现在相比,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由每月06件增加到每月222件,行政机关主动整改率由8%上升到99%以上。 六、保障逐步完善 一是各项制度逐步建立。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两级政府都制订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汇报统计,市政府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涉及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安排、组织领导、简政便民、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监督考核等事项的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至少有24项。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平稳开展。&ldqu;谁执法,谁普法&rdqu;的普法责任制开始全面推行,普法活动的形式有所创新,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广大群众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日益深入,对公务员进行的法律知识考试已成常态,利用重要节日和重大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有4个县市区按&ldqu;七五&rdqu;普法规划要求足额落实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二) 在看到市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这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别是这些存在的问题拉大了与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规定目标的距离,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与渴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08年就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工作中仍比较普遍,具体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行为仍待规范 一是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如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全市近年新建住宅小区无一按规定将社区办公用房交付给社区使用,政府2008年至207年,从其他渠道总共争取了48亿元用于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的问题,把本应由开发商无偿配套建设的办公用房,由政府财政支付了,不仅替开发商掏了钱、办了事,还迟滞了社区建设工作步伐。 二是执法体制权责脱节现象仍然存在。如兴平市土地管理和土地监察职责长期没有厘清,违法用地处于失控状态,监测图斑数在205年有38个,206年有675个,207年有694个;压占耕地面积在206年有2369亩,207年有3466亩、另有压占基本农田25亩,违法比例在70%-80%,远超5%的问责红线。 三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两级旧城办存在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征收决定和过度参与市场交易陷入诉讼的情况,给企业和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如一些基层政府、部门、街道办将自己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一些事项层层下压给社区,将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变成政府的延伸,从群众手中争夺了大量社区服务资源,群众反响十分强烈。 五是执法水平还不够高。行政人员学法没有做到入心入脑,流于形式,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不准、不完整,没有树立法治思维,更不能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践行法治思维,使法律武器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有的对法律的认知还比较片面,如全市法院4年来受理国土部门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422件,保守统计有26件在法院裁定后至今没有得到执行,国土部门思维始终局限在该由谁来强制执行,却忽视了立法的初衷,没有完全、有效地履行好法律赋予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职责。有的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不够好,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仍然不少,全市法院206年一审行政案件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203件,行政机关实体败诉44件,实体败诉率达267%。有的行政行为还不够人性化,如有些消防车辆在夜间休息时段,社会车辆稀少的情况下仍然鸣笛不止,干扰了群众的生活。 二、监督制约仍有短板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需推进。有些重要政务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如市政府门户网站决策公开一栏今年公布了2条事项,内容分别涉及智慧医疗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公开信息的数量和内容与群众的期望和需求有较大差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是内部监督需要加强。一些关键的监督体制机制还未建立,特别是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仍是空白,xx年制定的《xx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早已经不适应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监督问责也亟待落实,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监督大多流于表面和形式,监督问责相对弱化、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市政府未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市政府《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7&dsh;2020年)》的要求,在每年月30日前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做出决议和审议意见提出的研究解决市中院办公楼已成危楼的问题、足额落实500多万元普法经费、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ldqu;乡贤&rdqu;和老年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等,均未得到较好落实。 四是监察监督、法律监督和审判监督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全市两级监察委普遍存在监察体制改革造成行政执法监察职能弱化、缺失的错误观念,造成对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方面的监察在我市基本没有开展。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检察建议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法院对行政机关支持有余而监督不足,在审理部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时,有时会难以做到公正及时地裁判。 三、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有待加强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缺乏基本的机构保障。在历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屡遭削弱甚至直接被裁撤,成为精简的首选对象,造成目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基础十分薄弱。市政府法制办独自或共同承担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设定的5项任务中的38项,但其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下属单位仅有5名工作人员。各部门的情况更不理想,根据市政府门户网公开的29个组成部门的信息,内设法制机构的只有3个。如作为承担5部法律执法责任、去年出庭应诉5起的政府第一部门,发改委的法制科在机构改革中被裁撤后至今未得到设立,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学、专业、有序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人才缺乏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对优化法律人才存量不够重视,法律人才晋升空间狭窄,有时还被人为压缩,这种用人导向进一步造成行政人员失去学习法律、依法行政的动力。对做大人才增量更加缺乏热情,如全市行政机208年计划招录公务员435名,其中法律类专业8名,仅占86%;市级有24个部门有招录计划,只有4个部门招录法律专业人员,仅占67%。 三是&ldqu;谁执法,谁普法&rdqu;还未落实,有些部门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对普法工作往往应付了事,造成执法和普法&ldqu;两张皮&rdqu;,使群众与法律脱节,甚至不知不觉就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三) 市政府作为2020年在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主体,其肩负的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的形势十分紧迫。为监督和支持市政府如期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维护平安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法治核心竞争力,针对当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着重就建设法治环境、树立法治理念、补齐法治短板、整改执法个案、接受各界监督、增强保障力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要对行政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更深入的培训,使他们知晓法规、明了法理、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思维,最终在具体行政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法理和精神,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要主动从审判机关获取更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作为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载体,使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治需求越来越高,倒逼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要落实《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平安xx建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切实把应当向从事普法宣传的司法行政部门拨付的500多万元普法经费不折不扣地给足给够,使其真正有能力承担起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和普法宣传任务。 四要严格按照《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把普法责任制落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执法依据,制定普法任务清单,夯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保障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一要遵守权责清单制度。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诚信政府、依法担当作为的政府,必须在权力清单的项目内行使权力,严守&ldqu;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rdqu;的依法行政原则,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杜绝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现象发生,以良法善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治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二要用好政府规章的制定权。进一步提高制定政府规章的积极性,发挥政府规章制定周期相对较短的时效优势,坚持凡是通过政府规章能解决的问题就无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要立足于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性,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熟悉行政工作情况、专业深入等方面的优势,为规范、科学、高效地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好政府规章。 三要做到用法律维护平安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如山来破解案件多发的局面,以一案接着一案办的执法恒心和执法定力,不放纵每一个违法行为,使尊法守法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风气,把人民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高质量地建成法治政府。对开展扫黑除恶不力,纵容土地违法行为,旧城办越权行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用房的规划、审批、验收疏于把关,增加社区负担,消防警笛夜间扰民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当作为进行整改。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本着&ldqu;珍惜每寸国土、用好每分资源&rdqu;的务实理念,主动同法院一起下大力气解决对生效的非诉执行案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在达成法律共识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清理和解决非诉执行案件大范围执行不到位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市政府和市监察委要主动查处土地违法等频发重大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涉黑涉恶和公职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违法犯罪行为;一府一委两院要形成应对此类问题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从惩治违法行为、修复公共利益向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与转型。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 一要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尽快补齐决策公开这项短板,实现&ldqu;五项公开&rdqu;均衡发展,要突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要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尽快建立完善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着手修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权责统一、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依法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多次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解决市中院办公楼已成危楼的问题、足额落实500多万元普法经费、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ldqu;乡贤&rdqu;和老年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等要求,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尽快制定并落实政府自身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配套制度,积极参与诉讼、履行裁判,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纠错整改,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有关国家机关要学习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做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监督问责职能,通过监督问责帮助政府发现和解决长期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问题。特别是监察机关要完整地、辩证地认识、理解、掌握和运用《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依法充分发挥监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加大违法行政案件追究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用权。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工作 一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必须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纲要》关于&ldqu;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rdqu;的要求,配强即将组建的司法行政部门,有计划的逐步在部门中恢复法制机构,确保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为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编制保障。 二要树立人才意识,进一步扩大招录法律人才的数量,尤其要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有关部门招录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加大对存量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为在我市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创造必要条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19 2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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