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6 1工程实施调研报告

区反腐倡廉“6”工程实施调研报告
**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重视防腐倡廉工作,注重在教育、制度、监督、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深入推进以“四不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体系建设,初步搭建起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在总体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形式化、教育针对性不强,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薄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反腐倡廉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的新问题
(一)惩防体系建设有形式化倾向存在。对《实施纲要》的传达学习的深度不够,存在宣传教育不到位,停留于走过场,工作形式化,少部分干警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制定具有自己特点的落实方案。
(二)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在教育的组织形式方面,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一对一”的交流活动较少,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少,查摆问题没有触及实质,未能真正解决好干警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的内容方面,照搬、类推上级的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在教育的组织责任方面,少数中层领导干部对教育的重视不够,偏重于业务。
(三)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对新制度、新进人员学习、宣讲不够;其次是一些制度滞后,可操作性不强,逐渐失去作用;再次是制度的健全完善不及时,导致查漏补缺工作缺乏规范化和实效性;同时对制度本身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四)监督力度仍比较薄弱。其一是监督机构、部门过多,内、外部监督主体之间缺乏形成合力的桥梁和默契,反而容易造成监督不力;其二是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尚不完备。院、庭领导的监督不够,审判监督部门的监督缺乏权威,运行不畅;其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数量偏少,监督检查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事前、事中监督仍是难点;其四是怕影响单位声誉和评比,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阻力较大。
二、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重点和对策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进展。
、强化组织保证。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真正把惩防体系建设与法院各项工作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进展。必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规律,创造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真正规范、制约、保证各项权力的公正行使,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的目的。
2、强化目标考核。要根据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对“一把手”、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并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和完成时限,严格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完成任务。
3、注重方法创新。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惩防并举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把预防为主的原则贯穿到整个惩防体系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工作创新,不断适应法院工作规律的变化。要继续突出领导干部和司法权力两个重点,不断增强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效能。
(二)强化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
、要努力构建符合法院实际的大宣教格局。要按照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形成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政工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教育任务的落实。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推动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制度,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要改进教育的方法方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在运用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定期通报纪检监察信访情况、组织剖析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2、要在教育中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司法公正的力量之源。当前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筑牢法官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实现对法官职业道德状况的动态掌握,针对队伍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法官思想意识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要在教育中着重解决好法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办案的指导思想,增强公正司法理念,增强廉洁办案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司法为民。要分别不同的教育对象开展教育。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群众观教育,不断提高道德素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3、要切实发挥中层干部在教育中的作用,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法院中层领导干部要注重针对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活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并采取有力的教育措施,督促其及时改正,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防止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注意把握时机,提高教育的及时性。中层领导干部要注意在重大节假日前、新任法官走上岗位或者有信访问题和情况反映时,及时对所在部门的干警开展提醒预防教育。
(三)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巩固规范化建设的成果
、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保持制度体系的先进性和生命力。事物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任何制度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而腐败总是在制度链条的薄弱环节滋生。在法院规范化建设进程中,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法院工作改革实际,紧紧围绕权力运行中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的部位、环节、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完善、创新各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修订解决好因形势发展而导致制度滞后的问题,保持制度体系的先进性和生命力,促进防范机制的完备,努力实现以制管人、以制度保廉,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机制,保证令行禁止,使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规范化、精细化。
2、要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真正发挥制度的效用。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要组织对制度的学习、宣讲,达到人人皆知,为制度的落实夯实基础。要逐级明确责任抓落实,使各项制度有人抓有人管。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创造遵纪守法、廉洁办案的良好氛围。对不执行规章制度、工作不规范的庭室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处理。
3、要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组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整个制度落实中的“龙头”来抓,有效带动其他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推进法院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内容,明确落实措施、考核指标、责任追究等内容,以便抓好落实。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领导干部以及班子换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并及时研究解决。
(四)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权力的公正行使
、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积极落实人民司法原则和司法为民宗旨,综合运用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上级法院监督、法院内部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严密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把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要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和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监督,抓好法院内部监督管理。要抓好廉政监督员工作,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2、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果。要继续坚持以审判执行权、政务管理权运行为监督重点,坚持法纪的严肃性和监督的原则性,增强监督过程的完整性和实效性,提高监督的权威性。要在不同时期,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同的监督侧重点,继续加强对审判质量、执行工作以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坚持以点带面,加强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
3、是要改进监督方法,规范监督程序。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地方纪委的统一要求部署,紧密结合司法权的法定性、程序性、权威性、分散性等特点,积极拓宽监督领域,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找准纪检监察部门对司法权运行监督的切入点,规范监督程序,建立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向深层次延伸。要紧紧围绕法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一把手”的廉洁自律主动开展监督,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紧紧依靠党组,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党组、院长要重视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全体干警中形成一个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切实体现惩防体系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只有严肃查办案件,才能确保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主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要提高查办案件的水平。要注重把握案件查办角度和查办艺术,把严肃纪律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尽力在内部环节和萌芽状态解决问题,防止出现被动局面。要切实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能力。做到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与维护法院良好形象的有机统一。要深化查办案件的效果。要注重以点带面,深化效果,及时总结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定期通报反映辖区法院违法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动态的发展态势,剖析内在成因,提出严肃要求,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广大干警保持经常、高度的警觉性和敏感性,自觉杜绝“侥幸”心理或“随俗”心理,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不断推进惩防体系的完善。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积极促进惩防体系的内在完整性
、要合理解决福利待遇问题。必要的政治待遇和物质保障,是确保队伍稳定、激发工作热情、解除法官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院党组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大好时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充分考虑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的特殊压力和特殊需求,下功夫协调解决法官配备、干部职级、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等涉及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切实增强法官职业尤其是我们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吸引力,逐步解决法官外流、断层等问题,为法院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也为惩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是要重视解决法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方面的保障问题。要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和司法活动可能面临的对抗性,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有充分的预计、周密的预防和妥善的应急处理措施。

(编辑:杰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18 10: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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