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党组织调研报告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是把发展作为自身的“第一要务”来抓的,这既是关系机关党建的指导原则,也是使机关党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根本所在。因此,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开展机关建设的核心工作,也是新时期各级机关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要求。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要立足审判工作,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法院工作建设的重中之重,把党建工作放在做好群众工作的背景中去思考,不断进行探索、改革,以建立更加有利于做好群众工作的工作机制。法院队伍作为人民法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执法主体,其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决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也直接决定着基层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既是基层法院履行职能的需要,也是基层法院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的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三种理念”


一是民生司法的理念。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二是和谐司法的理念。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尽可能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权威司法的理念。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法院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树威性。


二、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密切党群关系与妥善处理矛盾的有机结合。在各项法院工作中,要求干警注重工作方法,善于与群众沟通协调,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求干警讲究处置策略,注重工作艺术,落实善后措施,做到案结事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以良好的法院形象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二是坚持人本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有机结合。在群众工作中,要求干警坚持人本化,积极探索以人为本为主导的群众工作新方式;要求干警在工作方式上要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和途径,赋予群众更多监督法院工作的权利;要求干警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做好群众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侵害群众的人权和利益。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群众的有机结合。要求干警执法办案不能为了执法而执法,更不能以人民群众作为执法的对象,将服务群众是严格执法的目的。


三、加强“四个建设”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07 2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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