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调研论文








对建立健全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的理解和认识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检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治性,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检察工作技能。而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对于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今年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检察队伍将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的背景下,我们特就建立健全检察人员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略述浅见。


一、近几年开展教育培训的主要情况


我们**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0人,内设机构6个,其中党员72人,占90%;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57人,占73%;大学专科22人,占275%。几年来,我们按照《检察官培训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促进了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


(一)更新理念,认识先行。我们以理念更新为先导,把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搞好干警教育培训的首要环节。近几年来,结合系列教育活动,开展了“三大讲”。即大讲教育培训对检察事业重要意义,使广大干警把积极投身培训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党性修养和精神追求;大讲教育培训对破解业务难题、推进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大家把参加培训作为做好工作的重要推动力和发展机遇;大讲教育培训对检察干部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其发现自身在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上的缺陷,从而认识到参与教育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自觉积极地投入培训。


(二)加大投入,优化资源。按照“事业发展、教育先行”的思路,我们在公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舍得投入,添置学习设施。全院现配备微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和多功能一体机等93台(套),实现了每个在职在岗干警一台微机,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建成了多媒体电教室和图书阅览室,逐步实现了与上级检察机关信息数据的网上传输和资源共享,有效保障了优秀教学资源的跨地区共享、教育培训课程的同步录制,保证重要教学内容的再学习、再讨论。同时,积极实行继续教育奖励政策,着力在全院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确立目标,统筹规划。根据高检院《200年-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我们联系本院实际,确立了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目标。主要是:、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和团队学习理念;2、热爱学习、增长知识,尊重人才成为干警自觉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方式;3、在一些工作领域,提出有创新有发展的思路,并获得上级领导机关认可;4、全院涌现出一批上级检察机关肯定的专业人才;5、单项工作跻身全省前列,整体工作稳步走在全市先进行列。在具体实施上,我们制定干训计划,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工部门管理协调,各局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培训时间安排上,按照工作实际的有关考核要求,全年不少于24天。在管理监督上,将教育培训任务与科室“创先”责任制挂勾,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半年、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干警不积极参加培训的,每月考核时扣分,从而使培训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任务。


(四)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我们以集中学习培训为主,通过多种载体,提高干警参学的积极性,确保真学、学实、学透。一是以集中培训为全员学习载体。每年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有主题、有计划地开办立体式培训班,全员覆盖。二是以“讲学”、辅导为专题学习载体。通过把有关领导、党校教授、法学专家等“请进来讲学”和远程教育等办法,启发干警学习钻研,带动了检察人才集群提高。三是以研读、讨论为部门学习载体。开展研读式、讨论式学习,相互启发提高。四是以“检校共建”、“青年干警读书会”为人才培养载体。我们联系有关单位在本院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组织青年干警建立“读书会”,用工作日晚上和部分工休日的时间学习、“充电”。近年来,先后有3名同志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3名同志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五是以报告、汇报为交流、展示载体。通过安排获县以上表彰的单位和干警讲述“获奖”感受、参加上级培训的人员报告学习收获、开展专项课题调研的干警进行成果交流、抽调上级院办案的干警汇报心得,以及征文、演讲竞赛等“比武式”学习等形式,不断强化大家学习的“兴奋点”、“闪光点”和“亮点”,既增强干警学习成才的信心,又推进了工作发展。几年来,我院有3人被推荐、纳入系统内和县管人才库,8名干警被评为“办案能手”,名同志被省院授予“侦查监督业务尖子”;近日,班子名成员被市院推荐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候选人。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作为**组织、宣传工作的“品牌”,在县委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县委创先争优会议先后交流3次;去年培育的2个先进典型向全县政法干部作了事迹报告,今年,又有名同志入选“感动**”典型人物候选人。202年,我院被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表彰2次,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团组织8次、干警28人次立功受奖。


二、当前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基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发展是迅速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按照《检察官培训条例》


规定,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培训工作。长期以来,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这种教育培训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使基层检察机关过度依赖上级组织的培训,极少扩展或延伸教育培训的内容。然而,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面广量大,处于检察工作第一线,仅靠上级机关及其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质量和数量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保证。而参加上级培训的机会又有限,使得许多处于业务一线迫切需要扩展、充实知识、经验的干警轮不上高级别专业培训,而大部分参加高级别专业培训的领导又不直接从事业务工作,这种培了不用,用而不培现状是与检察官教育培训目标背道而驰的。


(二)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不完备。当前,我们基层由于缺乏师资,开展教育培训在确定授课人员时,基本上是安排院领导、业务骨干等资深检察官走上讲台,传授所办案件的经验体会。而上层举办的培训,一般都聘请专家学者作为讲课人员。两者结合起来看,这不是一种单一的的做法,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检察工作深层次的需要。因为,专家学者主要是从事理论研究,所主讲的主要是满足于检察官拓宽理论视野的需要,对开展检察工作的直接帮助不是很多;而作为业务培训重要课目的资深检察官讲座,由于不少同志还停留在传授表面层次上的经验做法和体会,缺乏系统、深层次的经验升华总结,很少被参训干警所接受或重视。


(三)“供”、“需”结合不够紧密。随着近几年来对教育培训的逐步重视,系统内开出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主题式培训班,仍存在针对性不高、实用性不强、理论性知识多、实践性知识少等问题。一方面,教育培训的内容存在单一性。多是一种不定期的,为熟悉某一部法律或落实某一项工作而进行的临时性、应急性的培训。这种培训时间短,内容上往往是就法律讲法律,就实践讲实践,教师讲什么,学员听什么,与干警实际工作专业联系不够紧密,培训的效益很难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另一方面,培训形式缺乏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多三少”──“课堂讲授多,实践考察少;理论灌输多,经验传授少;传统方法多,现代手段少”。学员在学习活动中基本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缺乏启发式、互动式、模拟式教学或“案例教学”。


此外,当前对检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还缺乏规范的管理和考核,一般把考勤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提升的“依据”、“参考”或“挂钩”等,对于检察官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题目的能力考核上,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忽视了对教育培训效果的定性分析。


三、面临的形势和构建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的思考


检察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供”与“需”之间的矛盾。在当前检察队伍建设向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发展的时代,为适应形势,我们应正确把握检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方向,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的问题,以更快的适应检察队伍职业化的需求。


(一)打造合作式、开放式教育培训基地。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可整合资源,借助外力,建设合作型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基地。一是可以利用地方党校或高校在学科建设、教学体系、科研能力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可以联手与省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建立“委培”或“定点学习考察”的教育培训基地的协议,选派优秀检察官通过有组织的“走出去”,参与培训锻炼,起到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借鉴经验、加强交流的作用。三是上下级检察院可以组织检察官到本地域其他院挂职锻炼,为挂职人员提供应用法律技能的机会,达到锻炼法律技能、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服务社会的多项丰收。


(二)制定主导型、衍射型教育培训计划。上级检察机关可统一制定或指导基层院制定中长期、短期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基层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使之符合职业化发展要求。我们基层检察院还要在上级院教育培训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的考评,发现每一位干警的不足,建立待培数据库,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进补”培训课程。在上级院组织的教育培训时,要不仅仅局限于通知要求,可适当扩大教育培训的受众面,使干警更多地享有培训的机会。


(三)建立高素质、出色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可采取专、兼、聘的方式,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名教授、资深检察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经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组织考核、审批、备案并颁发聘书。在具体的管理方面,对专职、聘用教师,可定期邀请其到辖区检察机关调研,亲身参与办案、了解检察干警需求,以制定出更加符合检察工作的培训课程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资深检察官兼职教师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视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在师资队伍的考核方面,除借助地方党校或高校的管理经验外,还可聘请他们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这样能有效避免检察机关因为业务繁忙或经验不足而引发的一系列管理考核不善的问题。


(四)设置职业化、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内容。一是法律知识和岗位素能。既包括法律知识、诠析法律问题的能力、熟知业务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又包括检察机关各部门各岗位的素能标准,以解决教育培训不分对象“一锅煮”、培训课程内容设置针对性不强的现象,使每名干警更加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承担的职责和应该具备的岗位素能,自觉自加压力,提升素质能力。二是加强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讨。在业务一线的干警由于长期投身于具体的办案之中,思维常常局限于固定的案件,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对理论问题进行总结与思考。对此,在教育培训中以固定的时间、专门的课堂、适当的形式、特定的论题对大家进行理性思维训练和指导,激励思考,促进总结,使干警通过一定的培训,提升理论水平,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深化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辩。检察干警要维护好社会公平和正义,就应当及时对当今社会所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上理性的深入思考,既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社会正义的导向作用,又可以培养锻炼检察干警的理性思维能力。四是加强对综合知识的学习。在培训中有计划地安排干警选修一些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知识,引导大家追求人性的完美,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


(五)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应当说,我们广大检察干警通过多年的教育训练,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自己的独立判定和价值取向。因而在培训过程中,干警的独立思考多于简单接受。同时,由于我们基层院任务逐年增加,干警经常人员加班加点,很难拿出大块的时间来集中学习。于是,很多同志往往希望能选择合适的时间段,利用“短快、有效”的培训,来达到“所学即所得,所学即所用”的目的,这也给课程设置、培训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教学方式上,可以通过提问教学、互动教学、个案教学等方式,使大家增强学习兴趣、认真思考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运用所学的知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使知识直接转化实际能力。


(六)构建远程化、信息化教育培训网络。为适应检察人员专业化教育培训的要求,解决工学矛盾,扩大培训的普及面,我们要积极构建以省院为核心、市级院为骨干、覆盖至各基层院的检察教育培训网络。


、开发远程网络培训模式。网络培训具有信息量大、灵活性、交互性、经济性等特点,它既能从根本上解决干警因工作忙不能按时接受教育的现象,又能解决师资力量不足及分布不均等问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检察人员由于工作压力大、时间紧而造成的信息获取日见减退的问题。开发远程网络培训时,可以为每名检察干警提供一个学习账号,当其登录该网站时,会自动生成一个独立的学习空间。为落实学习时间、内容和进度,可以通过学分制进行管理。除了必修课程外,在网上还可以设置社会学、心理学、政治经济学、自然科学等选修课程,干警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选修课,以增强自己的知识面。


2、搭建信息化学习交流平台。开办“在线一对一、实时答疑、成果共享”等栏目,解决干警有问题无处问的难题,也可以通过在线论坛等形式和网络上其他参与培训的干警进行讨论交流,使大家学习借鉴。另外,干警也可以通过网络将自己平时积累的经验与大家分享,还可以针对某一课程或是某一类型的培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参与,更好地提高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完善规范化、制度化考核激励机制。一是丰富考核方式。根据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特点,针对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采取灵活多变的考核方法,科学地评定干警的培训成绩,避免教育培训考核流于形式。如,以网络学分考核为基础,针对培训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如果能刊登在学术期刊或媒体上,则在学分成绩上予以加分;利用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比、业务竞赛等活动对干警培训情况进行检验,根据检验情况在学分成绩上予以不同的加分等。二是健全激励机制。为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实现培训预定目标和要求,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培训考核制度,以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的全过程,保证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由计算机管理的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干部参培情况及考核成绩,将考核作为检察人员评优、任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以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刚性。











(编辑:圆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25 18: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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