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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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围绕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程序把关、制度管人、标准做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执行顺畅、保障有力、服务精准,全面推动机关后勤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目标

全局各单位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和份内之责,班子成员带头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检组织机构要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考核、严肃追责,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追责有力的责任体系,促进“两个责任”一起抓,形成正风肃纪强大合力。

二、职责任务

(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党组担负总责。党组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规划,部署落实任务,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局党组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组织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及局属单位为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机构,分管纪检监察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委员及局属单位纪检委员为落实监督责任具体工作机构。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把拟任人选的廉政审查关,严格落实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纪检组织要对全局选人用人工作全程监督,严查用人腐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真正从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在作风问题上大小问题都要抓,对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开展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深化“懒、庸、推、慢、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成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5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构建我局长期管用、简单易行、责权分明、便于操作、容易监督的制度体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均由党组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6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从解决干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从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

7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监督,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8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四个合格”要求,坚守共产党人的操守。局党组和局属单位要将反腐倡廉理论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学习,以正反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宣传载体,营造廉荣贪耻氛围。

9执行报告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并做好科室负责人报告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守作风建设规定。

0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检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落实协同责任。局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党组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具体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照管辖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纪委负责对局机关、二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中发现办案不规范问题及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班子成员负监管责任。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单位具体抓好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实。

2履行领导责任。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党组书记和局属支部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真正抓出成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教育,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3推动责任落实。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和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4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每年最少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5重视和支持查案。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亲自坐镇指挥,帮助纪检组织排除干扰。支持纪检组织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独立初核,对纪检组织上报的立案报告随报随批。

6带头清正廉洁。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局党组成员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责任

落实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党组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负监管责任。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研究推进措施,搞好督促检查,每半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统筹部署。指导和支持分管科室、单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和支持分管科室、单位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指导分管科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完善制度规定。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对分管科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责任传导机制。每年听取一至四次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或报告局党组。

4保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纪检组织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局党组(所在局属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向局党组(所在局属单位)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加强法规监督。对全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局属单位落实局党组工作部署和安排及管理局各项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3强化履职监督。各级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住“关键少数”,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一案双查”,确保责任落实。加强对局党组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实施监督。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亮灯、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加强作风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一条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5严肃查办案件。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参与初步核实、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案件,调查全局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调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全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6开展廉政教育。协助局党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查找机制漏洞和制度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向局党组和局属单位提出监督意见,严格落实新任职岗前廉政知识测试、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7加强自身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全局兼职纪检委员教育管理监督,实施纪检委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着力提升综合素质,探索纪检委员发挥作用路径,细化纪检委员履职内容和保障措施。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基层纪检委员,不断增强队伍活力。

三、落实机制

“责任台账”清单制度。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履责要求,建立责任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工作有序,倒查有据。

2“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与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局属单位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上年度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班子成员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4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向市委、市纪委进行述责述廉,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向局党组和局机关纪委进行述责述廉,各级班子成员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并接受干部群众民主评议。

5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组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上级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约谈主要负责人,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6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调查和追究当事人、相关领导、监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上至下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案发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落到实处。纪检纪检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监督,严于问责,确保监督到位。

2抓好部署考核。局党组要统揽全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局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责任清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3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构建常态制度、长效机制。建立运用好“台账工作法”,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发现问题,查缺补漏,完善制度。局党组要加强对局属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4营造舆论氛围。健全协作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格局。局党组和局属单位要全面发挥领导推动,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宣讲督导、责任督查,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积极征求对全局党员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报刊等载体,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与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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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04 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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