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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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共同完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现将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职责分工如下:
一、纪检委
负责查办森林防火工作中村委会和乡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负责督促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武装部
指导全乡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三、党政办
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协调、联络、应急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值班巡查调度,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明确专人每天7:00前向区防火办报告我乡当天火情等信息,不得漏报(节假日由带班领导负责上报)。
四、民政办
对森林火灾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五、文化广播站、宣传
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bsp;&bsp;
六、防火办
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档案。
七、财政所
负责保障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八、林业站
制定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要点,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全乡生产性用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
九、林业公安派出所
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十、太平湖国有林场
负责落实本责任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协助乡政府扑救森林火灾。
十一、公安派出所
积极参加森林防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十二、卫生院
制定扑火伤员的救护预案,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bsp;&bsp;
十三、中心学校
指导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严禁学生参加扑火。
十四、供电所
负责全乡林地内电线的检修、清障工作,确保线路供电安全;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时前线指挥部的供电;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及其周围供电线路的安全。
十五、移动、电信分公司
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发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障扑火移动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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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0-28 19: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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