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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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察局借鉴以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效经验,立足全区206年新目标、新任务,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提出刚性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是逐级明确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区委书记与各级工委(党组)书记、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与全区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以前的两级变成三级,使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层层落到了实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二是全面充实内容。三类责任书去掉了以往笼统、模糊的内容,从组织部署、检查考核、纪律作风、干部选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基础工作、专项治理等多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和清晰梳理,做到了细化和量化。

三是充分结合实际。在制定针对区委班子成员、各党工委(党组)和各单位部门的责任书时,紧密联系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不同责任,做到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环环相扣,形成了责任链条。

四是增强了可操作性。责任书首次实行责任约定与责任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使各党工委(党组)、各单位部门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方向、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标准清晰、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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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8 14: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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