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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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系统2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签订本责任书。

二、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具体承担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刬,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土地整治、土地征收征用、资金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三)组织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zd规,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和干部职工遵守廉洁从政、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和省厅党组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八严格八不准”决定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反映党员和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有错误的党员和干部职工,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干部职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七)认真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核。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由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责任书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与责任人共同签署,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人持有,一份由县国土资源局存档。责任人承担任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离开负责人岗位时,本责任自然终止。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xx县国土资源局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20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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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8 1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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