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离婚民事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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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离婚民事诉状

原告:蒯xx,男,汉族,生于973年08月06日,xx省xx县人,务农,住xx县xx乡xx村6组53号。身份证号:5253xx30806788,电话:8368x8或52x03754兄蒯xx转,QQ:242x52。

被告:程xx(又名程xx),女,汉族,978年3月24日,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448号)人,务农,住xx县xx乡村xx6组53号。

身份证号:530279xx225,电话:356xx6,QQ:25366xx4992。

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蒯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十万元;3、财产、债务由原告享受有和偿还;4、依法判决涉诉损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999年3月6日,原告与被告相识。999年8月27日双方在xx省xx县xx乡人民政府办理了川x富婚字第0x5号结婚证书,进行了登记结婚。200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蒯xx(又名xx,身份证号5xx000780),今年岁,患有严重的先天性远视和癫痫病。2008年4月22日被告将户口从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448号迁到原告住所地。原、被告为医护治疗孩子蒯xx,修整房屋,常年不定期在外务工,还欠外债8万多元未能清偿,婚前没了解,婚后不能和睦相处,理想差异悬殊大,加之被告性格古怪,根本置原告、孩子、家庭利益而不顾,也没交流机会,动就离家出走。对原告父子的死活,置之度外,其恶劣行为让原告父子惨遭冷落,实在无法忍受,而且越来越霸道,变本加利用。特别是近年来原、被告由于性格差异,常为家家里锁事争吵打闹不休,亲友和村社劝解未果,现已分居生活二年之久。20年5月以至今,被告不尽家庭和夫妻义务,动则就大吵大闹,离家出走,外出不归。202年0月22日,经xx县人民法院(202)长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致今仍没有一点联系。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有一丝毫和好可能。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有一丝毫和好可能。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为谢,并提供如事实和证明材料。

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所:

一、身份证明:

、蒯xx身份证复印件;

2、程xx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书复印件;

4、户口薄复印件;

5、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与亲属关系证明书复印件。

二、原告当事人陈述:

6、蒯xx陈述的说明和笔录复印件;

7、住房草图。

三、证人证言:

8、证人蒯xx陈述的笔录复印件;

四、全债务状况证明:

&bsp;9、债权人蒯xx证明书(60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0、债权人吴xx证明书(22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人庞xx权证明书(30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蒯xx证明书(7000元)和身份证编号;

3、债权人电话号码35xx807的证明书(27500元);4、债权人蒯xx借款5000元;

5、xx县xx农村商业银行代款20000元;

6、修房欠木工工资2600元。

合计债务(73300元)。

五、治疗证明:

7、儿子蒯xx治疗手续2张。

8、儿子蒯xx治疗费发票20张共计(29599元)。

六、诉讼证明:

9、204年0月22日,经xx县人民法院(202)x民初字第x38号《民事判决书》与送达证明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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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15: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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