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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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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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5)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7)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含水电站操作人员);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0)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消防安全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种设备
()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站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悬挂横幅2条,各村张贴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有利于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氛围;应按照乡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乡党政办。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上旬起-7月3日止)。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上报乡党政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日起-8月3日止)。

在完成前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余松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黄伟程常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划所、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一楼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下移工作重心
各村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镇下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各村各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专项行动方案于9月5日报乡党政办。要严格落实排查摸底和打非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主题词:安全生产&bsp;&bsp;打非治违&bsp;&bsp;实施方案&bsp;&bsp;通知&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xx乡人民政府办公室&bsp;&bsp;&bsp;&bsp;&bsp;&bsp;&bsp;&bsp;202年5月0日印&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共印30份&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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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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