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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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同学,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莲山课~件]完成学校和辅导员分配的工作任务;
3、学习勤奋、自主,学习方法正确,目的明确,积极性高,态度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在班级中有良好影响,能起带头作用;
4、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在全班的前25%;
5、在校期间公共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评定范围与比例
、凡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均在评选范围内;&bsp;&bsp;&bsp;&bsp;&bsp;&bsp;

2、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为单位,评选面不超过该班毕业生总数的20-25%。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选形式,先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班委会和辅导员推荐,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上报名单和主要事迹)。
三、评选方法
、为了便于优秀毕业生求职和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须于第五学期期末完成。
2、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各班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授予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进行公开表彰,记入学生个人档案,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生就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系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务求达到评出团结,评出动力,评出榜样的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方案

请大家认真学习,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注明获得各类奖项,奖项多的优先。
每班一名哦!3-截至报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双优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的比例,分别按毕业生人数的4%、3%和2%掌握,各高校在评选中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
三、评选程序
、在全校范围,广泛宣传,并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学校审定。
2、经学校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xx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于每年3月5日前(春季“双优生”预选名单于上年9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于5月日前发文表彰,并颁发《xx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4、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的《xx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四、评选要求
各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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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2: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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