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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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bsp;&bsp;为进一步在全区教育系统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文件安排,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bsp;&bsp;&bsp;一、指导思想
&bsp;&bsp;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在教育系统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在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及师生全员知晓、全面参与的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氛围,为助推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幸福校园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bsp;&bsp;二、活动任务
&bsp;&bsp;(一)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精神。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8﹞3号)精神,宣传省、市、区有关扫黑除恶的文件及会议精神。通过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及对其打击的力度和成效,提高师生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二)深入宣传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律知识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推动法治学校创建相结合,与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相结合,让广大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宪法的地位与作用,组织师生学习宪法文本、修正案,指导学生参与教育部普法网上的宪法教育视频学习。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扫黑除恶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各教管中心、中学,区直各校、各幼儿园要利用LED、板报、集会、家长会、班会、校讯通、宣传标语等宣传阵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内容告知机关干部职工及全体师生,使此项工作入脑入心,让广大干部职工、全体师生及家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学校要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及意义;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宣传重大打击的黑恶势力犯罪类型;宣传举办渠道;动员家长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
(二)强化教育,提高意识。结合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要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好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学习,学校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为全体师生上法律课,为全体师生普及中央关于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全体师生遇到黑恶势力如何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师生法律素养,推进法治教育。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学校签名活动,让全体师生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坚决不参与黑恶势力,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抵制黑恶势力进校园。
(四)突出宪法宣传学习,各教管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处。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十青少年读懂弄通、学深悟透。学校要将宪法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专家录制的宪法教育视频的学习,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成为家庭宪法学习小宣传员。认真组织开展好“学宪法讲宪法”相关的系列活动。树立宪法权威,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利用户外宣传标语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要在学校周围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至少一条,学校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橱窗等载体张贴悬挂(滚动播放)各类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做到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六)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防范校园欺凌、暴力相结合。各教管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与校园安全工作的防治结合起来,排查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黑势力,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学校”工作台账,积极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汇报摸排情况。
(七)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各教管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学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对学校建设工程、学校管理工作中涉黑势力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积极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汇报摸排情况,确保学校工程和学校管理不涉黑。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教管中心、学校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工作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争执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检查考核。区教育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教管中心、中学、区直各校、幼儿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教管中心、各校、幼儿园要将活动方案在7月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法规股。开展活动的相关简报、图片、视频、案例等每月0前报送一次,上报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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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2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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