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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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汨罗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知》(x办〔208〕x号),切实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xx镇全镇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xx&bsp;&bsp;&bsp;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黎红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禁燃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成员由各村党总支书记组成。
2、成立禁燃工作队,成员名单如下:
队&bsp;&bsp;长:胡xx(执法队大队长)
副队长:黎xx(安监站站长)
队&bsp;&bsp;员:镇执法大队和派出所全体人员
各村成立由村支两委成员组成的禁燃工作队。
三、工作任务
、深入宣传发动。镇禁燃办、各村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要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禁燃工作宣传。各村在春节期间要制作6条以上关于禁燃工作的横幅标语,悬挂在本村主要路口和人流密集地区。镇政府召开禁燃工作专题会议后,各村要签订责任状,并及时召开党员和组长会议,传达禁燃工作会议精神。同时,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2、严厉打击整治。禁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禁燃办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镇禁燃工作队、各村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镇禁燃工作队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每逢重点时段前要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派出所负责配合执法大队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各村要动员和组织村级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文明劝导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镇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强考核评比。镇禁燃办要建立起考评办法,对各村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镇禁燃队将每次巡查时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乱搭拱门等违规情况以及各村宣传发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台账。年底,镇政府将根据考核台账,将禁燃工作纳入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中,视情况扣除绩效工资。同时,按照禁燃工作对各村进行排名,排名前三的村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村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村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镇禁燃办举报电话为xx,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全体禁燃人员特别是禁燃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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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民政府
20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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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2-21 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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