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工作单位: 乙方(承租方):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阳市张衡路公安大厦斜对面市政管理处家属院内;位于第栋第单元第层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六个月,自2009年10月27日起至2010年4月27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50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2100元整。乙方另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300元整。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拖欠水费、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且未损坏房屋设施,甲方须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出租时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1-08 15:07:13
上一篇: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一篇:高邮市房屋租赁协议书
网友评论《南阳市房屋租赁合同》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