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企业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xx县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新兴工业园区内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新兴工业园区域性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新兴工业园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二条 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县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21 1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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