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房协议甲方将位于江苏省高邮市琵琶路27-1号两间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门面出租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将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权利证明材料提供给对方复印存档。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搞好综合治理,服从个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有乙方自负。 二、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中途收回房屋,乙方也不允许将门面退还甲方,否则违约方罚款1000元。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如私自转让,则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并对新承租户主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重新签定租赁协议。 四、在承租期内,房产税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工商管理费、税金、水电费、设施维修费、卫生费、绿化费等所有费用一概自理,一切经营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1-08 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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