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扶贫日”公募实施细则

本文由第一公文 网 收集 整 理206“扶贫日”公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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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6年“扶贫日”xx活动方案,我区定于“扶贫日”前后在全区以“邀您一起,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为主题,广泛开展扶贫募捐活动。大力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干部职工、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加快贫困村组、贫困群众脱贫步伐。
&bsp;&bsp;&bsp;一、公募原则
&bsp;&bsp;&bsp;原则采取自愿捐赠,鼓励大兴街道、区直各部门、驻区分局、投资公司、园区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干部职工、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特别是“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牵头单位、“+4”大扶贫战略行动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帮扶的单位及全区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参与公募活动,奉献爱心。
二、募捐参考标准
&bsp;&bsp;(本标准为市级标准,xx区可参考市级标准)
&bsp;&bsp;&bsp;(一)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个人捐赠参考标准(原则自愿)
、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捐赠不低于500元。
2、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捐赠不低于300元。
3、科级及以下干部捐赠不低于00元。
党员干部个人捐赠在本单位进行。
&bsp;&bsp;&bsp;(二)社会团体和企业、群众个人捐赠参考标准
社会团体和企业捐赠不低于2000元。
捐赠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在主会场参加举牌捐赠仪式。所有参与捐赠的社会团体和企业捐赠金额在市级主流媒体公示。
群众个人捐赠原则上采取自愿捐赠,不设标准。由各村(社区)通过设立募捐箱进行接受捐赠。
&bsp;&bsp;&bsp;三、捐赠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捐赠的,由本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将捐赠金额报区扶贫办汇总并存入账号。参加捐赠仪式进行现场捐赠的领导干部将捐款装入信封(在信封上写上捐款人姓名和捐款金额),投入募捐箱。
&bsp;&bsp;&bsp;社会团体和企业捐赠。参加现场现金捐赠的将捐款装入信封(在信封上写上企业名称和捐款金额)投入募捐箱,可根据需求制作募捐牌;不是现金捐赠的,可现场登记(也可现场举募捐牌),在规定募捐截止时前将款项打入指定的募捐帐号。不是现场捐赠的,可拨打募捐电话:(党政办)或&bsp;(扶贫办),办理捐赠事宜。
募捐账号:
开户名:xxxx技术产业开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
四、募捐荣誉
对活动中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3万元以上的,授予“xx区扶贫济困爱心单位”称号;
(二)企业捐赠3万元以上的,授予“xx区扶贫济困爱心企业”称号;
(三)以个人名义捐赠万元以上的,授予“xx区扶贫济困爱心人士”称号。本文由第一公文 网 收集 整 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18 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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