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致用园丁奖章获得者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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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致用园丁奖章获得者评选细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着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打造致用文化的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206年工作思路,特制定《xx第一实验小学致用园丁奖章获得者评选细则》。
? 一、指导思想
? 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遵循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教师踏踏实实工作,默默奉献,创设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
?&bsp;二、入选条件? 
(一)申报致用园丁奖章获得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申报致用园丁奖章获得者,还应分别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学历大专或大专以上,原则上工作0年以上(含工作0年),具有中级职务(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及以上的一线教师。
&bsp;&bsp;(2)踏踏实实工作,甘于奉献,同行、家长、学生的认可度高。
?(3)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做到教学“五认真”。
?(4)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具有较强主人翁意识,以学校集体利益为重,能主动维护学校声誉。
(5)关爱帮扶学生,受到学生的爱戴;在转化学困生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6)团结友爱同事,悉心指导年青教师,有高尚的情操。
(6)学校职工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申报办法
? ﹒各人对照申报条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进行申报,。
2﹒各工会组可以民主推荐人申报,由工会组集体撰写推荐人事迹材料。
3﹒学校成立审定小组,根据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综合平衡,确定“致用园丁奖章获得者”,每年6—0人。
4﹒经审定后,符合此项条件的教职工由学校进行表彰;此表彰为校级最高荣誉,在晋级评优方面等同于市级综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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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8 14: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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