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商发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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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年招商发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bsp;&bsp;&bsp;&bsp;&bsp;&bsp;为确保206年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年”活动,全面落实《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党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3-20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以优良的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
招商发展局党组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局纪检组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自治区招商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叶林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党组全面工作,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尼加提·司马义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xx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会展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王xx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驻疆(外)机构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于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组(监察室)、第三批“访汇聚”住村工作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对招商发展局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刘xx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招商处、协作处、招商信息网络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xx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项目统计处、区外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xx巡视员:协助王文明副局长协管驻疆(外)机构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xx副巡视员:协助买买提江·阿不拉和地力毛拉提·依布拉音两位副局长协管会展处和机关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晓东副巡视员:协助纪检组长于兰协管第三批“访汇聚”住村工作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刘xx和xx两位副局长协管协作处和区外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上述领导同志承担的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内容相同。
三、责任考核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发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以及协助自治区党委统一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考核方式:一是听取第一责任人关于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二是查阅领导班子有关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面汇报材料、反腐倡廉有关制度、措施、资料等。三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和测评等方式了解情况。四是参照责任书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二)建立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人事教育处协助纪检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自查考核工作。
(四)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评议。
四、责任追究&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责任范围)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四)对分管处室、事业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疏于监督管理,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八)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成员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合力提升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整体效果。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党组成员要认真谋划组织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要求、勤督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当好廉政表率。党组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践行“纪律教育年”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周围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局纪检组要对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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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8 1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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