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计生条例

月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修改为&ldqu;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dqu;《条例》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我省实际,做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法规、我省的人口形势和科学生育知识进行解读。
根据《条例》,在&ldqu;全面两孩&rdqu;政策实施后,我省对符合&ldqu;全面两孩&rdqu;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对于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5天护理假。
&ldqu;全面两孩&rdqu;政策于206年月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省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育一孩且不包括&ldqu;双独&rdqu;、&ldqu;单独&rdqu;和农村独女户)为4367万个家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ldqu;十三五&rdqu;期间五年新增目标人群2025万个家庭(年均新增约24万个),到&ldqu;十三五&rdqu;期末,全省累计目标人群55695万个家庭。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我省&ldqu;十三五&rdqu;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
随着&ldqu;全面两孩&rdqu;政策的实施,我省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8年,省、市、县均建设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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