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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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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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增进工作效率,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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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全镇各部门及所属人员岗位职责,旨在调动全体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全镇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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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按月度进行考评,机关所有干部、职工从每月绩效工资中拿出XX元进行考核,考评每扣分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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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月度考评将与年终考核挂钩,违反本规定每月扣分数将累积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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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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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每一个月组织机关干部集体学习一次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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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关人员应加强平时学习,每天坚持学习一小时以上,并写出心得体会,做好笔记,记好民情日记,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由党委副书记不定期抽查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扣5分。镇中心报道组、兼职通讯员还要考核上稿情况,奖励措施详见《通讯报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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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考勤制度及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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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机关干部迟到、早退每次扣0分,其分管领导扣0分,旷工、缺勤每次扣20分,其分管领导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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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关日常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履行值班程序、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及时逐级反映上报)、遵守值班时间。如发现值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分,带班领导相应扣0分;发现缺勤扣20分,带班领导也相应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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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月出勤按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规定和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进行考勤,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班子成员向书记和镇长请假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机关干部请假时间半天应向常务副镇长报批,请假时间一天应向副书记报批,请假时间一天以上向镇长报批,并填写书面请假条,领导批准后交考核人备案。未经批准或无请假手续,视缺勤处理,每缺勤一次扣20分,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各扣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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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赌博。机关工作人员除有组织的活动外,一律不得在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打扑克(麻将)、下象棋等娱乐活动。违者发现一次扣20分,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各扣0分,发现第二次向全镇通报,并作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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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婚假为3天,晚婚加假5天,丧假3天(不含往返时间),病假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核定,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产假90天,晚婚晚育加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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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下班考勤具体按照《XX镇机关考勤管理细则》执行。机关干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体行动,具体按照《XX镇应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执行,每月考勤统计由党政办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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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机关开会或集中学习单独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其分管领导扣5分;缺席一次扣0分,其直接分管领导各扣0分,有事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违反一次通报批评,并扣0分;第二次纪律处理;第三次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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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终考核时,中层干部单月累积扣分超过40分(含40分)的,在下年度定员定岗时,将按一般干部定岗;一般干部单月累计扣分超过60分(含60分)的,在下年度定员定岗时,将作落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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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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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班子成员的考核由书记、镇长负责,根据《XX镇党政班子成员每月考评表》内容进行考核打分;其他机关干部的考核,由分管领导负责,根据机关干部每月考核表内容进行打分,并提交班子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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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机关干部考核按分组考核为准。(具体分组以党政班子会讨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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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机关干部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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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对全体机关人员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具体细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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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管领导对本线人员全年工作进行每月百分制考核,按照各考核组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年终汇总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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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考核组考核,考核分按两个以上考核组打分进行平均计算,驻村干部考评得分还与所驻村年度考评得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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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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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机关干部分工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分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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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未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各办均无权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地方抽调临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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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聘请临时工的,所属分管领导必须对拟借对象的思想素质、文化基础、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然后提交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或聘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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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暂时外借人员(含事业单位人员),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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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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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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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部门收取各项规费和罚款或上级专项列支的款项由镇财政所统一收据收取,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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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镇机关各部门凡收取有关费用时必须凭镇财政所开具的统一票据办理;使用上级部门票据的在镇财政所备案,不得擅自使用内部收款收据。否则,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并予全镇通报或纪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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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禁部门擅自在银行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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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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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越权审批,镇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乱收费、乱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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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四人以上签字方可报账,经办人或各办主任为经手人,各线分管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属人员有关经费签字证明属实,由财政所所长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支付,最后由乡镇报账员向县乡财管理局办理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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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财政非工资、福利、办公费支出,应事先向分管财务领导提出建议,经同意后方可支出,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审批,5000-0000元必须经镇长同意方可开支,0000元-50000元必须由镇长办公会研究,50000元以上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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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镇财政下拨各项经费须经各分管领导、片上联系领导及片长签字后方可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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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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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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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每位机关干部办公经费要严格本着节约的原则开支。机关干部及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凭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领物单由党政办统一造册,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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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餐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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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餐招待按《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芦府办字[204]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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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五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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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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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报销参照《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芦府办字[204]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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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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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司机每月发给出车费00元(含夜班、双休日出车),跑长途的按出差地区标准补助(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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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职司机休病假或修车5天以上者(含5天),期间不发出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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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关车辆如违反交通规则,所需一切罚款费用由司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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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医疗费报销(按县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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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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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在职在岗干部的福利费一律由财政所统一发放,任何部门都不能擅自给本办公室人员发钱发物。因工作需要调进和调出的机关干部按在镇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各种福利、奖金,退休、退养人员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防暑、降温、烤火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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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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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财产物资包括政府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集体奖品、纪念品、招待物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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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关财产物资由党政办及财政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造册编号,领用登记,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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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关现有财产物资由党政办、财政所按规定配给各个办公室,填写《XX镇机关物资财产领用登记单》,由使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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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购置办公用品等物资,均须先由部门申请和分管领导同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添置。禁止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直接购买物品和赊购物品,否则,谁购置谁负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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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所有物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事务的同志请示分管领导后统一采购并保管,物资领用必须要有领用人签字,并把登记底册交给分管领导,如有遗失由保管员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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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物资损坏(不含自然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从责任人工资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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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办公室人员要精打细算、不准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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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作变动、需办理财物移交手续,经党政办、财政所验收后,方可开出工作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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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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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各线各办人员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各种报表必须次月头7天内报出,交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各一份,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5分,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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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各线各办必须认真遵守机关管理规定,镇审计监察办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审计,并将结果直接报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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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其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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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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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召开全镇性大会或要求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等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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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肃会场纪律。会场内与会人员手机一律调成振动或关闭状态,严禁在会场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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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例会制度。各班子成员召集各自分管线上同志每周一开进班会,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建账、批账、查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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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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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时间内的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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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值班人员负责接转电话,对于重要电话要及时记录,并转达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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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值班人员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检查关好门窗和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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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值班人员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并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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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带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交接。工作日晚上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安排2名值班人员在一楼党政办值守,如有工作任务安排,以打铃通知为准,所有值班人员须在5分钟之内到一楼党政办集合,超过5分钟按迟到处理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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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24小时不失控),每次值班给予20元补贴(以值班记录登记为准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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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门卫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机关安全,搞好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确保机关财产安全。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机关玩耍、吵闹、经商卖物等。晚上应及时锁好铁门(夏秋晚22:00,春冬晚2:00,节假日20:00)如发现一次未按时锁门对责任人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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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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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护公共卫生,不准乱放物品和乱停各种车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意张贴各种通知、广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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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保持办公室的干净、整洁,上班前应对办公室搞一次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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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政办将定期组织各部门检查各办公室卫生,发现脏、乱、差现象及时通报批评,对该办公室负责人扣5分,对该办全体人员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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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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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堂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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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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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堂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明确责任,服从领导和会议安排,合理安排机关干部的膳食,坚持按时开餐。客人未用完餐,食堂人员不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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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食堂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每月按时结算,如未按时结算,则由食堂负责人自行负担有关费用。同时,财政所与食堂必须建立独立核算的食堂账,每月公布一次食堂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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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食堂日常采购有后勤办主任负责,采购物品进仓须经党政办负责事务、财政所出纳负责验收质量、数量、价格等做好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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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食物物资保管,健全出仓领用制,领用物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后勤办主任审核,三人以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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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注意餐具卫生、饮食卫生,杜绝腐烂、变质食品进仓。做到生、熟分开保管,对食品和餐具严格消毒,认真搞好食堂卫生,每出现一次购物质量问题和变质等不合格食物上桌事件扣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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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合理搭配每餐食谱,每周一公布本周食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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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用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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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食堂严格按机关作息时间准时开餐。早餐7:30—8:00;中餐2:00—2:30;晚餐5:30—6:00或6:00—6:30(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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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关在职在岗干部早、中、晚用餐实行免费,要求自备碗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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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来客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由分管领导交办党政办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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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来客用餐必须在下班时间一小时以前通知(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用餐提前一天通知,否则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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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为确保食堂工作正常进行,保证按时开餐,食堂的各项物品一律不外借、不让售,禁止任何人和外单位在食堂摆酒设宴。损坏食堂的物品一律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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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搭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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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对外,干部家属所在单位有食堂的一律不搭膳,确需搭膳的需向党政办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搭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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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搭膳人员碗筷一律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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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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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小车是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专用车辆,为便于使用和管理,本着勤俭节约、高效服务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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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现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原则上都由党政办调配:赣J39639、赣J32435侧重书记、镇长用,赣J30882侧重产业园,赣J3370侧重党群线、zd综治线,赣J3942侧重财税线,赣J39359侧重zd线、盘田片、林业线,赣J08353侧重综治、司法线,赣J39807侧重工业线、文教宣传线、活动办,赣JW6638侧重安全线,赣J3686侧重计生线、便民服务中心,赣J3286侧重财税线,赣J36488侧重生物产业园办,赣J32792侧重茶垣片、民政、城建、土地线,赣JW8638侧重排楼片、农林水线,日常出车使用均由各线分管领导加强协调沟通自行调配,党政办不做安排。任何车辆均无条件服从急、难、险、重任务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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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车辆钥匙管理。司机保管一套车辆钥匙,其余钥匙交由党政办保管,不允许司机交钥匙给其他人开车,否则发现一次扣司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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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燃油管理。车辆燃料统一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管理、调配。实行IC卡加油,由财政所到加油站按规定进行充值,司机加油不签单,遇特殊情况,先请示党政办后方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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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用车原则是优先工作、优先要事、优先急事,服务于中心工作。机关干部下乡、下厂或到附近单位办事,一般不派车。外出办事、开会或学习到交通方便的地方应乘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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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出车时必须在机关内待命。出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派车地点、路线行驶,并按预约时间返回,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用车人不得中途变更地点或绕道往返,否则造成的不合理费用由司机个人负担。如不是机关指定的司机,不得驾驶机关车辆,否则,造成事故和损失,追究驾车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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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均不得擅自租用车辆,如确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应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报党政办安排后方可租车,否则,费用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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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车辆维修需报党政办安排,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并到党政办填报车辆维修审批单后,方可在指定厂家进行维修,超出审批项目和未在指定厂家的维修费不予列支。驾驶员不能直接结算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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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打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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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办所需文件资料一律由各办自己打印,到党政办打字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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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保密制度,爱护保管好打印设备,节约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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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打字室只供机关内部使用,不对外服务,如发现次扣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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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用电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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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节约用电的原则,杜绝“长明灯”等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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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走未关水、关灯、未关饮水机、未关空调,由党政办负责抽查,发现一次,予以通报并扣该办成员当月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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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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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同意后,发至全体在职在岗机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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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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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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