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安全管理制度

&bsp;&bsp;为了确保我厅内网用计算机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内网用计算机保密安全工作制度,请照此执行。
&bsp;&bsp;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网内信息和资料以及系统内用于联网的电话号码、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等内容。
&bsp;&bsp;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bsp;&bsp;四、该计算机上必须要有醒目的标记,并设置开机密码以及屏保密码。
&bsp;&bsp;五、该计算机必须有专人专管,调用或更改该计算机上的保密资料时必须做有登记留底。
  六、各部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涉密文件禁止保存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禁止通过网络传递,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bsp;&bsp;七、各部门带有保密文件的u盘或移动硬盘须有专人看管,不得带出单位外使用,如有工作需要,必须做有登记留底。
  八、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九、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十、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18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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