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管理制度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6、新录用的工人,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二、对外承包的方式、范围的要求 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2-20 17: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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