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2.认真执行卫生&qut;五、四制&qut;,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经常检查,主动整改,把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

3.食品加工要按工艺流程操作,副食品加工要做到&qut;一摘、二洗、三切、四烧制&qut;。

4.待出售的主、副食品要有防尘、防蝇设施。

5.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低于20分钟,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

6.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洗干净、保持干燥,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条 炊具设备卫生

1.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确标志;要经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

2.各食堂及部门所用的操作台、货物架、售货台、各类粥车、汤桶、淘米车、洗碗车等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车、筐等要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

3.盛装食品所用盆、盘等餐具和生产加工部门的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各种盛具均保持干净、清洁,不得直接落地。

4.冰箱、冰柜、冷库要按类存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保持清洁无异味,箱、柜、库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有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 环境卫生

1.保持食堂内环境整洁,有&qut;三防&qut;措施,室内无苍蝇、无蟑螂、无鼠迹。

2.食堂及各部门室内外卫生要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到人,明确任务。

3.要坚持做到:墙壁、屋顶经常清扫无黑垢、油污、蛛网;门窗干净明亮;纱窗完好,无灰尘油垢,电扇、炊具、售货窗口、窗口机要清洁明亮。

4.食堂操作间卫生要求责任到人,做到每餐操作完毕要及时擦亮灶台、用具、加工设备,清扫地面,保持沟道畅通,无杂物、无积水,并设有防鼠网。

5.冷库、总库要保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qut;三防&qut;措施齐全,,每次出、入库后要及时清理,坚持每日清扫,保持库内整洁。

6.各食堂及部门要坚持每周大扫除一次,做到地面、瓷砖、用具见本色。

第四条 个人卫生

1.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

2.炊管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3.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衣、帽、围裙,操作和出售食品时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涂指甲油、口红。

4.在食堂操作间、卖饭间、库房、餐厅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做到开饭前洗手,不准穿工作服大、小便,便后要洗手。

5.严禁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严禁打赤膊操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0-17 2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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