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勤制度

一、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工作日每天签到两次,签到时间上午9:00前和下午5:00后各签到一次,严禁除办公室人员以外的干部代签。

二、全体在岗干部职工执行双休,双休日逢赶场按原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双休前一天中午2:00签到后回家休息,双休结束的当天下午报到上班执行签到。

四、干部职工开会一律凭办公室通知,外出办事两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开。

五、双休日全体干部职工由办公室安排轮流值班,值班期间执行签到,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六、未在沅陵县城和本地安家的在岗干部职工可以申请连休假(每月8天,含往返,必须在月初提出申请)。

七,全体在岗干部职工每缺签到一次扣7元,双休前一天下午和双休结束的当天下午签到每缺签一次扣30元,旷工一天除扣除签到费4元以外,班子成员再加扣70元,其他干部再加扣50元。扣款上不封顶,扣款从当月考勤费和季度奖中扣除。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请假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则上禁止电话请假,特殊情况消假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休年休假,但按规定天数给予班子成员补助60元∕天,其他干部补助50元∕天。干部职工请婚产假、夫妇双方父母丧葬假按相关政策执行不予扣款。其它情况请假的,班子成员每天扣40元,其他干部每天扣30元,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否则按照每超一天班子成员扣50元、其他干部扣40元处理。

九、本规定从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执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1-03 1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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