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示教育制度

   为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XX地区XX县从本县综治工作的实际出发,推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示教育制度,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动员干部职工自学与机关单位强化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提高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防范性;三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树立干部职工以身作则、抵制邪恶、弘扬正气的敏锐性;四是区域管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示教育制度的推行,解决了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少数人动、多数人不动、专门机关动、社会面不动的问题;堵塞了机关、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平时薄弱,问题发生后隐瞒不报、问题不查、责任不究的漏洞;扭转了干部职工违法乱纪缺乏监督、查处不力的局面。受理了一批对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违法乱纪的举报线索,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干部职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干部职工违法乱纪举报查处率达到98%以上。上半年,XX县县直单位刑事、治安案件均有所下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了一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9 15:06:47
上一篇:安监局行政执法行为回访制度
下一篇: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
网友评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示教育制度》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