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员工岗前培训暂行规定

为使我院新入职教职员工(以下简称新员工)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有效地提高新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增强新教师教书育人的技能,使其能顺利走上工作岗位,胜任本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训原则   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第二条 培训对象   新入职的行政、教学、教辅及职工岗位人员上岗前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第三条 培训目标   (一)了解学院的历史、办学理念、办学优势和特色、发展现状以及奋斗目标,了解民办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二)熟悉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了解高等教育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的趋势,明确大学的使命和责任,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   (三)了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明确自己职业生涯所要面对和承担的岗位责任、角色使命等,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素质和水平。   (四)了解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掌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五)了解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熟悉岗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9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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