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bsp;  因人事变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调整如下。

&bsp;  一、接待的县级领导

&bsp;  (一)县委书记、县长。

&bsp;  (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实职领导。

&bsp;  (三)县委、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副县级干部。

&bsp;  二、接待时间

&bsp;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安排:

&bsp;  星期一、星期五为县委领导接访;星期二为县政府领导接访;星期三为县人大领导接访;星期四为县政协领导接访。

&bsp;  三、接待地点

&bsp;  县信访局接待室。

&bsp;  四、工作要求

&bsp;  (一)正县级实职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县委书记信访接待日;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为县长信访接待日。

&bsp;  (二)副县级在职领导按安排表确定的时间定点接待。

&bsp;  (三)对于因特殊情况届时不能参加接访的领导,由&ldqu;四大家&rdqu;办公室自行调整,安排其他县级领导接替接待。

&bsp;  (四)在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中,接访领导应尽量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交办,并跟踪督查。县信访局和相关单位及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要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做好调查答复和情况反馈。

&bsp;  (五)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信访接待日制度。

&bsp;  附: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

&bsp;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bsp;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bsp;  20年7月5日

&bsp;  主题词:信访工作&bsp;接待日制度△&bsp;通知&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bsp;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20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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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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