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bsp;  为深入开展政法系统&ldqu;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rdqu;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ldqu;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干警)&rdqu;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sp;  一、评选宗旨

&bsp;  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在于挖掘我县政法单位(干警)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推进&ldqu;平安泸溪&rdqu;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政法机关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营造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政法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bsp;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bsp;  这次评选以基层政法单位(科、所、庭、队、室)和工作在一线的政法干警为主要对象。&ldqu;人民满意政法单位&rdqu;评选名额为5个:公安局2个,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个;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名额为0名:公安干警4名,检察干警、法院干警、司法行政干警各2名。

&bsp;  三、评选条件

&bsp;  (一)&ldqu;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rdqu;条件。、政治过硬,服务大局意识强。2、执法为民,职能作用发挥好。3、从严治警,严格执法,在执法办案中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错案。4、开拓进取,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满意,群众认可。5、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ldqu;走出机关、服务群众&rdqu;活动部署,积极完成三季度政法各项工作任务。

&bsp;  (二)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条件。、政治坚定,忠诚可靠。2、热情服务,执法为民。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原则上要求从事政法工作三年以上。4、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问题。5、领导干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职期间本单位没有发生错案,没有干警违法违纪和责任事故。6、出色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ldqu;走出机关、服务群众&rdqu;活动部署任务和三季度政法各项工作任务。

&bsp;  四、评选办法

&bsp;  &ldqu;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rdqu;评选活动坚持&ldqu;公开、公平、公正&rdqu;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级实施。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bsp;  、初步评选。各单位集体推荐出本单位最佳人选,填写《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推荐表》、《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推荐表》,并附简要事迹材料。

&bsp;  2、确定程序。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播出,并印制宣传单公开张贴公示,让社会知晓,让群众参评。评选活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对照评选条件走访县直机关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干部,广泛征求意见,重点抽查三季度工作及&ldqu;走出机关、服务群众&rdqu;活动任务完成情况,对《政法干警民情记事本》中所走访的群众逐一进行核实,确定正式评选名单,交由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正式评选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县政府审查确定为表彰对象,并给予表彰奖励,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确实不能当选,从候补名额中递补(程序如上)。

&bsp;  3、评选时间。7月5日前为动员阶段;8月日&dsh;20日为单位推荐阶段;8月20日&dsh;9月20日为社会评选和检查核实阶段;9月25日&dsh;30日为表彰奖励阶段(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bsp;  五、组织领导

&bsp;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成立泸溪县&ldqu;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rdqu;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泽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成平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宗南、包荣华、符方明、周民、县公安局局长王辉、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宽宇、县法院院长朱立新、县司法局局长符登松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宗南任办公室主任,卢有刚、龚开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平安、杨海平、刘卫平、潘晓红为评选工作联络员。同时组建社会评选和工作检查核实工作小组,抽调政法部门负责评选活动的人员参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监督。

&bsp;  六、评选结果运用

&bsp;  凡评上&ldqu;人民满意政法干警&rdqu;的对象,年底实绩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由县政府给予嘉奖或记功。

&bsp;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bsp;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bsp;  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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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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