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通知


&bsp;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和国家电网公司&ldqu;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rdqu;的农电发展战略,200年我县将实施一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农民用电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切实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协同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确保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顺利实施。

  二、成立南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政法委、优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路局、法制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招商局、电力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南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顺利实施。

  三、规范材料价格和收费管理

  (一)根据《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0号),电力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乱收费、乱摊派。

  (二)35KV及以上的主网工程建设的青苗补偿,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0KV及以下(包括0KV)主网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0KV跨乡镇的主网工程建设按政策给予适当补偿。

  (三)本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户表改造中表箱(含电表)以上所需的设备、材料由省电力公司负责,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户表改造中表箱以下所有入户设备、材料及安装由用户承担,具体由村组织实施。

  四、切实做好村网改造工作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由县电力部门、乡镇、村共同组织实施,三方要签订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共建协 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在电力部门加大村级电网投资的同时,乡镇、村要注重农村用电管理和服务网络的建设,共同保障农村供用电的规范有序。

  (二)由乡镇牵头,组织有关村主动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相关工作;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建设坚强、可靠的村级电网。

  (三)县电力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制订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突破投资规模和擅自调整工程计划和建设内容,自行突破计划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环境、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和阻挠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这篇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bsp;


&bsp;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8 16:22:20
上一篇: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通告
下一篇: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友评论《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通知》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