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党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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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党务常识

3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其中系统及机关部门、村和社区党委每届任期三年,企事业单位党委每届任期四年,乡镇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2党员超过0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0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支部委员会,其中党员在7人以下的,一般只设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33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单位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34党员3人以上,因执行某项临时任务需要,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35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设书记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委员3—5人,书记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书记人,副书记人。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9人,书记人,副书记—2人。

36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

3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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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05 1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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