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安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印发的《XX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大力精简公文数量,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安全。第五条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局机关各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实施细则并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单位秘书科(办公室)(以下简称文秘部门)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公文种类和形式第七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4 20:49:38
上一篇:如何做好公安信息报送写作
下一篇: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三)
网友评论《公安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