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文流转及处理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公文流转效率,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现就政府办公室公文流转及处理程序作如下规范:一、上级公文办理流程(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意见、方案、通知、明传等)㈠ 文书室收文登记;㈡ 呈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意见;㈢ 文书室填写《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㈣ 呈县人民政府领导阅示(先主要领导、后分管领导);㈤ 分口秘书根据县领导批示办理(或转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落实;㈥传阅结束由文书室归档。二、下级公文处理流程(乡镇场和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请示事项)㈠ 乡镇场和各部门以正式公文红头形式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㈡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文书室收文登记,填写《XX县人民政府请示处理单》;㈢ 呈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意见;㈣ 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示;㈤ 呈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阅示;㈥ 呈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阅示;㈦ 对口秘书根据领导批示跟踪办理,重大事项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后按会议决定办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督促落实;㈧办结公文由文书室归档。三、公文制发流程㈠ 乡镇场和各部门以正式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13 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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