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四)

第二节请示一、请示的概念请求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法定公文。二、请示的特点(一)行文内容的超前性。(二)行文目的的求复性。(三)请求事项的单一性。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一)适用和性质不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询问的陈述性公文;请示则是向上级提出请求的请求性公文。(二)批复的要求不同。除建议性报告要“批转”或“驳回”外,报告一般不用批复;请示则必须要批复。(三)行文时间不同。报告一般是在事后行文;请示则必须事先行文,不得先斩后奏。(四)写作的难易不同。报告的写作较为复杂;请示的写作则比较简单。四、请示的种类根据使用的条件和目的,请示可分为以下三类:(一)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用于按规定本机关无权决定,必须请求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二)请求帮助的请示。用于基层机关碰到了人、财、物等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向上级提出的请求。(三)请求解答的请示。主要用于工作上遇到某些政策界限把握不准,自己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问题时,请求上级做出明确的解答或指示。五、请示的写作方法(一)标题。请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二)主送机关。请示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一般是行文机关的直接上级,请示的事项应是主送机关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三)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的缘由、请示的事项、请示的要求”三部分。六、请示的写作要求(一)一文一事。一文数事,受...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4 20: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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