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核文程序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加强公文审核工作,结合市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局机关公文的处理,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市局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重要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九)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