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我司安管人员于203年4月日晚上十点半左右在阳光美加二期翠湖居大门口文化广场(即2-3栋间)拾到一部儿童自行车,请失主移步到翠湖居住户服务中心(即管理处)认领。
翠居住户服务中心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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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年2月9日上午时许,我警务室民警、协管员在社区巡逻过程中,在社区西家属院内捡到建设银行存折一本,存折户名为XXX。请失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南峰社区警务室领取。
警务室联系电话XXXXX
XXXXX警务室
20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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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慎,于203年3月5日上午8时左右在朝阳公园遗失棕色公文包一只,内有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带有瑞士小军刀的钥匙一串。拾到者请拨手机36XXXXXX与
本人联系。面谢。
XXX公司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