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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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207年6月3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7年8月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674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大家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0举报。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在家积极的宣传爆竹禁放,让你的家人朋友亲戚都一起行动起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太仓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范围:西至204国道,北至339省道,东至G5高速,南至健雄路。禁放面积约35平方公里。

(二)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bsp;&bsp;&bsp;&bsp;禁放时间:207年2月2日起

最后,请每班5名学生代表和全体教师到司令台前签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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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1-08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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