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书6篇

第一篇: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村(居)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监管人员,明确责任。

二、各村(居)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台账制度,随时掌握本村(居)食品生产、存储、销售基本信息情况(房屋出租方、承租方、有无证照、产品及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三、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各村(居)每月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定时不定时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或可疑食品的存储、销售现象,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及时上报。同时,要做好农家乐、农村家宴的申报、监管工作。

四、各村(居)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的查处工作,并积极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现场物品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村(居)主任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居)要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村(居)民积极参与到维护食品安全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中来,按照每次举报调查属实给予00元的奖励,由村(居)形成简要文字报办事处支付。

六、各村(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未按本责任书要求开展工作,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第二篇:财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村(居)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村(居)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节约开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调动广大村(居)民的积极性,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办村(居)财务管理目标工作如下:

一、加强民主理财制度。村(居)重大经济事项(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变卖、对外投资、租赁、承包、举债、担保等)由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方案,村(居)支部委员会决策,村(居)民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讨论,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形成决定后方能实施,并做好相关软件资料的记载、整理、归档,否则由经办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考核分2分。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坚持一个漏斗进、一个下口出的管理模式,收入必须全额进入村(居)集体银行专户,支出统一由出纳经办,切实做到审批人不摸钱、摸钱人不做帐,做帐人收集、整理、规范、监督票据。实行钱帐分管,出纳员库存备用金最高不超过000元,其多余资金必须存入村(居)集体专户上,并建好现金、银行存款明细帐;做到帐帐、帐据、帐库相符;严禁公款私存、挪用集体资金,收入满三个月未入帐的视为挪用,收入满六个月未入帐的作为贪污并报纪检部门,按政纪、法纪追究相关人责任。考核分3分。

三、加强票据管理。严禁用白条和自制收支凭据报帐,收支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生活费、工程款、机械费支出必须用含税发票进行报帐,人工工资以表格签字领取报帐,村(居)内部往来收支入帐必须使用市农业主管部门印制的收付款凭据。考核分2分。

四、加强记帐管理。各村(居)应及时传帐、记帐。每次月0日前必须传完上月收支单据,经办人写明事由、证明人签字、经村(居)纪检员、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书记审批、出纳付款照单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后传副主任整理,0日前报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查,送农业中心代理会计记帐,装订保管。考核分7分。

五、加强应收款项的收取。由村居建好明细帐,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进行核销。加强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管理,做好集体固定资产的登记,由村居副主任及纪检员、监委会主任定期盘查,防止流失,做好增减记录。考核分分。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凡是土地征用、淹没补偿等项目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定期盘查核实,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惩处。考核分2分。

七、加强村(居)内部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村(居)民意愿,搞好一事一议,具体方案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决议,然后执行。须审批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由村(居)纪检员、监委会主任、受益群众代表5-7人进行帐务、资金管理,村(居)委会进行监督、指导、验收,竣工决算后凭合法有效票据报帐,并及时进行帐务公布;大额工程项目按招投标法程序办理。考核分2分。

八、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坚决反对“四风”,村(居)会议、工作检查、节日庆典一律不得赠送礼金、礼品、发放纪念品、慰问品,严禁公款吃喝,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入帐,由决策者及经办人自行承担。考核分2分。

九、严控大额采购或投资。大额采购或投资(2000元以上),必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至少三人以上进行采购,并根据相关发票及清单进行报帐。考核分2分。

十、锁定村级债务,严禁新增债务。对各村(居)债务截止二一三年四月底已进行了锁定,锁定后不能新增债务,并开源节流,积极化解债务,严控费用开支,采取有来源就支付,无来源的村(居)谁支谁负责,不得入帐。考核分2分。

第三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办20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监管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村(居)主任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片区村(居)民小组长为第二责任人。

2、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统一制度、有举报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上网。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办事处每月目标考核,实行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

二、体系建设

、每个行政村(居)设立名以村(居)主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居)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实行协管员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直接对接监管工作,并与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保持经常联系。

3、建立健全农业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检测管理、巡查指导、标准化技术指导等监管职责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宣传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工作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主体责任制度。

三、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档案,并逐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把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生产经营业主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督促农资经营店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记录档案,并逐一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及时公布国家禁限用农药目录,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以及实名购买等制度。

2、制定本辖区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并按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每月向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提供检测样品不少于0个。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常态化的自检或委托检测,并按规定取得产地证明后上市销售。

3、组织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巡查,深入田间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

4、组织对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四、生产指导

、将本辖区主导农产品操作规程按季节、分品种转化为操作卡、明白纸,并发放到农户。

2、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3、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纪检监察组织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力以赴协助党委(党组)加强2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市纪委特与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任务的细化、责任的分解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委(党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各项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社会评价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深化正风肃纪活动,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

(八)通过上廉政党课、发送廉政短信、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日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

(九)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

二、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及市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业绩评定、评先表彰、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反腐倡廉抓而不力的,导致本地本部门出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由市纪委与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遇单位领导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纪委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第五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的原则,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力争无事故。

二、职责任务

、健全村(居)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建好档案,保证必要安全生产经费。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制定完善村(居)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3、切实抓好村(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形势分析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村(居)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安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及时研究制定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

7、本地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8、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责任者。

三、工作要求

、落实村(居)支部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村(居)主任具体抓,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责任到人。

2、与本村(居)辖区内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3、健全制度,严格管理,软件资料齐全规范。

4、落实工作计划,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5、抓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群众受教育面达到百分之百。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

7、严格安全责任制,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责任金。

四、考核奖惩

、考核方法:先考核效果(即有无事故),再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查平常工作,有无软件资料、综合考评。3、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所在村(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单位;(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因失职造成一次死亡人或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所在村(居)直接责任人予以撤职处分;(3)凡年度内未发生事故的村(居),根据工作实绩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评选先进,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篇: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职责,健全制度,落实措施,狠抓管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力争无事故。

二、村(居)职责

、健全本地水上安全工作机构。成立以支书为组长,村(居)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计生专干、社长为成员的水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水上安全工作保证人,村(居)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其他干部为第二责任人。

2、健全好水上安全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制定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3、抓好本地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辖区村(居)民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客渡船舶、自用船、农用船、渔船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无证经营、私自载客等行为发生。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经常对本辖区内客渡船舶、自用船、农用船、渔船、渡口、码头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更应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办事处船舶管理站。

5、在汛期、雾天、大风天、节假日及可能造成客渡高峰的时节,村(居)要安排人轮流值班,监督签单发航,坚决做到不能保证安全绝不起航。

6、坚持“六不发航”规定,绝对保证航渡安全,每次安全活动有记载。

7、加强对签单员的监督,如有不按规定办事,或渡船起航时不在现场,要立即纠正并报办事处船管站。

8、如本辖区内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主管和分管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年内发生一次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年终不能评为先进。

2、安全生产保证人、责任人因失职造成死亡人,或经济损失0000元以上的重大事故,给失职人员予以撤销职务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年内未发生事故的村(居),择优评选先进单位并适当奖励。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28 16: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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