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厂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砂石厂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诚信合作、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遵旨;就合作开发生产、经营砂石厂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 出资开办砂石场,主要经营青藏公路沿线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合作内容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  (一)甲方负责具体办理砂石厂相关手续,并派代表参与砂石厂管理,协调公路沿线公路养护各单位相关工作。  (二)乙方负责协调办理砂石厂开采、生产的相关正规手续(费用从砂石厂经营资金中解决,但乙方必需合理有限的使用相关费用)。  (三)乙方负责筛选建立砂石厂的位置,经甲、乙双方共同论证后确定厂地。  (四)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选购砂石厂生产所需的机器。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4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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