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农村税收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







本文作者:张建红第一公文网原创投稿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税收广泛介入到农村经济生产的各个领域,纳税主体不断攀升。但农村地壤广阔,处地偏僻,如何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税收宣传工作,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在工作方法和技巧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对症下药”,从而使每次宣传活动开展的都有声有色、扎实有效。笔者结合实际,浅谈几点农村税收宣传方法和途径:
第一,对口式宣传法。这种方法税务干部与纳税人双方均可提问,均可讲解和加深对涉税问题的理解,主要用在参与者人员相对少数,交流时间短,而必须要及时交待说明清楚问题的情况时使用。比如: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欠税户清查涉税违法案件处理及现场教育等均可采用此法。
第二,集中式宣传法。主要形式是集中学习或上课,前提是人员容易集中、宣传和讲解的内容重点突出。比如:在村民大会现场、农村集会、到企业、开展税法知识培训,宣传重要涉税政策、组织纳税大户集中学习、培训、纳税辅导等均可用此法。
第三,推动式宣传法。引方法属于台阶方式,即:由初级阶段宣传阶段逐步向中高层次宣传阶段发展,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此法适合在某地不能长期开展宣传或在某地宣传后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疑点、热门问题。如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向地方政府提出协调宣传可行建议,把税收宣传工作列入乡村工作范畴,通过推动模式逐步提高农民对税收知识的应知率,逐步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第四,固定式宣传法。在边远的村庄、企业、农村学校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比如:在农村群众经常聚集的场所、候车点、校园内以及村庄路口设立“税收政策宣传厨窗”及刷写税收宣传标语等,并经常更换内容,使边远山区的农民、学生、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五,流动式宣传法。也就是循环性的流动宣传。是属于一种应知内容需要人们长期或者一个时间内必须掌握、熟知和了解知识的宣传方法。如对《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宣传,同时适合于“税宣月”等专项活动。在形式上有流动的宣传车、宣传板面、发放宣传材料等。
第六,咨询传递宣传法。适应在某时某地和某人群当中开展的宣传活动。如:在农村的集市、庙会等人群集中的中央地带设立“税收宣传咨询点”,即可向群众讲解税收知识和解答群众疑问,又可散发税收资料和传递信息,取到“宣传一人、传递一片”的宣传效果。
第七,领导牵引式宣传法。税务部门主要领导直接深入实地宣传,引导和感染对方领导,通过调动宣传对象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触动对方的内心,使对方感触到税收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此动力来带领下属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
第八,典型联运式宣传法。即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在某企业、某村或某校树立典型的税收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场说法”推广他们先进事迹和税收宣传工作经验,以联动的模式,逐步扩大社会化税收宣传的覆盖面。
总之,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只要我们认真正确看待这项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因地制宜,灵活应变,对症下药,那么每一次税收宣传活动都会有新起色,就会达到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的税收法制观念就会不断得到增强,税收宣传工作也会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1 17: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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