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活动告知书

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活动告知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活动告知书

餐饮服务单位:为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你(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对照各自实际,应自告之日起并在指定日内达到如下要求,否则请你(单位)转行或歇业,不然,我局将以法予以处罚。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

(二)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

(三)经营场所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所使用的水,其水源必须是自来水,若使用其自备水源,其水质必须不定期经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有个专用厨房(或区域),厨房墙壁应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并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五)未经许可不得制售凉菜,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空气消毒和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六)有专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

(七)有足够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

(八)食品应隔墙离地存放,仓库设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设施;采购食品时应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同时建立好台帐。不得使用自行购买的散装食用油等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九)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垃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应有盖子。

(十)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整洁的浅色工作服,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佩戴口罩。

(十一)凡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餐饮单位请立即向祁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店内进行公示。

(十二)应建立健全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要与相关单位(个人)签订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对未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的餐饮单位又将其餐厨废弃物不以法处置的,将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年审。

(十三)凡举办有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用餐食品进行留样;同时应配备专门的食品留样设施。

被告知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8-30 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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