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法官作风之我见

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世情、国情、党情,对新形势下的作风建设做出了重大部署。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总体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量,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这既是党中央的统一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人民法院来说,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法官的作风就是国家的法治形象,就是法官政治业务思想素质的直接表现,就是办案公正高效的具体体现,就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最直观依据。只有从每一个法院干警做起,从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做起,从每一个司法案件做起,切实改进作风,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显著提升。

改进司法作风,要从“我”开始。在群众眼里,每一名干警都是反映司法公信力的一面镜子。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认同。要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起法治中国建设者的主人翁意识,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提高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意识,培育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作风,形成严格自律、廉洁司法的操守,以优良、公正、文明和亲民的司法作风,真正成为展示法院形象的窗口,传播公平正义的桥梁。

改进司法作风,要从“心”开始。在卷宗背后,不应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更要包含着暖暖的民生民情;在法庭之上,不应仅仅是严肃的法律条文,更要深藏着浓厚的人文关怀。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人民的考量,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赢得社会对法治的尊重和崇尚。

改进司法作风,要从“实”开始。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司法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也不是一纸文件、一句承诺,而是踏踏实实的具体行动。必须以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切入点,以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最高法院的六项措施、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和自治区高院改进司法作风的十五项措施为切入口和动员令,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在实干中树形象、增公信。

司法作风事关人民法院职能的发挥,事关司法权威的树立,事关法院队伍素质的提升。作为法官,要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为实现司法作风转变,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果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1 1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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