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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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在单位机关学习会上,单位领导带领我们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我又利用工作之余对照新旧《条例》逐条学习领会,感受良多。
一是体现了鲜明时代特色。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目标要求体现在了总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干部考察的内容之中,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全党的阶段性目标结合得更加紧密。
&bsp;&bsp;&bsp;二是留出了足够操作空间。修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留出了进一步探索、创新、实践的政策空间。比如,在考察方式的确定上,既充分肯定并沿用了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又提出了综合量化分析方法等新做法,为考实考准干部提供了方法上的新途径;再如,在民主推荐环节“相对集中”的规定上,为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解决简单以票取人问题提供了实践空间。
&bsp;&bsp;&bsp;三是堵住了选任制度漏洞。修订后的《条例》破解了长期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提名问题,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工作有章可循;对干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问题作出了更加刚性的、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细化了具体要求,严密了相关程序,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工作更加严谨科学。
&bsp;&bsp;&bsp;四是注重了社会价值导向。修订后的《条例》除对以德为先的原则、道德修养的要求和官德考察的规范等作出规定外,还特别强调崇尚实干的导向,主要体现在“三个首次”上:首次把“树立正确政绩观,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作为干部选任的条件,首次把“注重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作为干部选任的范围,首次把“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作为干部破格提拔的条件,无不体现了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实干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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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6-18 1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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