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扶贫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冀扶【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12月26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供销社牵头开展了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工作,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一是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顺利建成,各级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完毕。二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欠贷清偿小组。同时建立了政银企户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确定合作银行及保险公司。县财政把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存入合作银行,县供销社对基金受托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完善工作制度,创新贷款流程。一是确定贷款范围为:有贷款意愿、有还贷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能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企业。二是明确贷款额度及费用:贫困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贫农业企业贷款金额按带动贫困户数量计算。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未达到5万元的贷款实行政府贴息、免担保费、免保证保险费等费用。四是创新贷款流程:由贷款对象向村级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贷款推荐表》或《产业扶贫贷款推荐表》报乡、县金融服务部门进行初审、调查。合格的上报县政银企户保领导小组研究,由县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0 16: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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