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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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bsp;&bsp;&bsp;&bsp;&bsp;&bsp;&bsp;根据《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区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207〕号)、《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x安委办〔207〕&bsp;号)、《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工作的通知》(监管危化〔207〕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了行动方案,全面落实208年春节前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xx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金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土产公司、福祥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截至208年月7日,全县共批准烟花爆竹零售店30家,部分经营点定制了钛金牌匾(因后来增加的销售店未得及时制做),并要求将牌匾悬挂在醒目的位置,让全社会都能共同监督。其中东门镇35家、四把镇8家、天河镇0家、乔善乡8家、怀群镇4家、宝坛乡0家、龙岸镇9家、黄金镇5家、小长安镇0家、兼爱乡3家、纳翁乡8家,现在布点基本上都是向城区外围或人居效集中的村屯外安排,这种分散式布置既方便群众购买,又大大减少一些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部署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208年月7日,为深入推动我县烟花爆竹零售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本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秩序,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及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召开了自治县20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几期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通报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对全体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区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xx安监管〔207〕50号)等法律法规,强调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申了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条款。会议就208年我县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各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抓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杜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静、祥和的春节。
(二)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仓库产品是否按规定存放,有无库内拆分、靠墙堆放、超高超边长堆垛现象;督促企业规范仓库三定牌、消防标志,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确保消防系统时刻保持正常运行的能力;要求企业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严禁使用过期不合格的灭火器;加强仓库防雷防雨设施建设,确保在雷雨季节仓库不发生雷击、漏雨事故;定时不定时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确保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仓库管理员都能持证上岗;加强对企业产品的监督检查,严禁企业采购无防伪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严令企业不得采购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257号)要求,加强产品流向登记工作,做好每一批产品的流向登记。207年2月以来,我县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次,下发检查记录6份,排查安全隐患8项,责令整改8项,已完成整改8项,整改率00%。
2烟花爆竹零售点方面: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检查,严禁零售经营点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烟花爆竹产品与易燃易爆品混合摆放;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并由通过安全管理培训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专人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在207年核批的30家零售点的基础上,督促已变更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按规定搬迁至新址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并跟踪完善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证照的信息变更登记工作,确保各个零售店做到证照齐全有效,规范经营。207年2月以来,我县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3家,审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年审5家,批准符合条件的5家。
(三)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烟花爆竹良好经营秩序
我县历来重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多次组织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特别是207年下半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两会”、“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7年2月以来,县安监、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3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起,没收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80件,处罚2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有效维护了烟花爆竹领域的经营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认识不足,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行为,安全管理水平不足,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批发企业仓库管理不够规范,现场值班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在当前烟花爆竹销售正当旺季时期,三家批发公司存货量徒增,存在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对日常巡检内容未能详细掌握,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没能了然于胸。
(三)部分零售点不按原许可的店面经营,东摆西囤,给违法经营者有机可乘。多数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地址的零售店未按要求在原址经营,造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信息与现经营场所不一致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贯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审批工作,加强对各种证照的审查,督促企业及时到各发证机关便跟证照信息,统一证照信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三)增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能力。督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熟悉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技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能有效开展。
(四)加强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落实部门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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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2-02 19: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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