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开展“放管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对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机制方面  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调整合并精简人防工程执法检查专家库组成人员,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减少行政执法人员。再次明确成员单位(自治区人防办工程处、法宣处、定额质量监督站、设计研究院)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内容。一是要求各盟市人防办重新统计上报年度开工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及有关数据;二是要求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人防专用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的企业,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且要求以上两项内容必须在本级人防网上公布。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方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5〕82号)确认的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重新审查制定检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人防工程开工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22 2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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