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前防汛抗旱及水毁修复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汛前防汛抗旱及水毁修复工作督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7〕37号)要求,结合博州实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点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强化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抓好主汛期防汛抗旱工作。于4月15日前调整完成了博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并公布2017年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责任人和重点工程责任制责任人名单。  二、进一步做好水情、雨情预报、预警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汛前检查工作  坚持每月与气象、水文部门召开研判会,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密切监视天气和水情变化,对重要天气过程和重大汛情进行联合跟踪监测、滚动分析,及早预报、提前预警,动态分析洪旱变化趋势。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新防汛办〔2017〕12号)要求,2017年3月25日—4月19日,博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县市防办及项目承建单位对境内所有山洪灾害设施设备开展了全面检查,做到每站必查,及时修复损害的设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14 2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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