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第一公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府办明[206]33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我局迅速成立了检查小组,制定了大检查实施方案,并于206年月25日—30日在全县范围内,对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为期5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含已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建房及已停工的工程)。

二、排查方式

(一)查资料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二)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贯彻落实《**省2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安[206]2号)、《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建安[206]8号)等文件精神。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和现场监理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井)安全防护措施,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卸料平台搭设及防护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塔吊、人货电梯的安全状况。

4、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及专家论证、现场公示、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验收的执行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和监理旁站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日常维修保养情况。

6、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低温雨雪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8、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二)农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方面

要求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我局将对各乡镇(场)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基本情况

此次共排查43个在建工程、共下发整改通知单39份,其中停工整改27份、限期整改2份,安全隐患36条,其中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工程22个,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工程2个。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资料不完整

大部分无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记录,部分项目部无自检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理日志对重大危险源无旁站监理监理(如**小区一期工程、福利院儿童部残疾人托养中心)。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对在建工程项目部基本上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技术交底不到位,无公司检查记录(如**小区一期工程、**县中学教学楼),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缺失。

(三)施工机械安全装置缺失

大部分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人货电梯和塔吊超出规定期限未进行检测(如**小区一期工程、**)。吊篮工程无施工方案,设备未检测(如**)。乡镇工程部分使用老式淘汰物料提升机(**敬老院工程、**小学教师周转房)。

(四)脚手架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悬挑脚手架的工字钢后部压环部分少一道(如**小区一期工程、福利院儿童部残疾人托养中心)。电梯、卸料平台的架子未按悬挑架进行同层分开设置(如**小区一期工程、福利院儿童部残疾人托养中心)。乡镇工程部分使用毛竹脚手架(**敬老院工程、**小学教师周转房)。

(五)施工用电不规范

施工机械未按“一机一闸”设置开关箱或未接地。施工用电的电缆随意搭设在脚手架或施工机械上(如**县中学教学楼)

(六)部分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

2项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强行施工(如**县妇幼保健院工程、**县粮库工程、**镇居委会办公楼、**菜市场工程等)

(七)部分长期停工工程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挡或封闭围挡破损(如**工程、**工程)

(八)农民建房基本无安全防护

农民建房大部分无脚手架、使用简易吊机、施工用电未按“一机一闸”设置开关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整改要求

、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但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未到位之前一律按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以回复单的形式(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签章)报县质监站,经复查合格并在复工单上签字后,方可复工。

2、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我局将函告**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强制执行,接受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整改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乡镇的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落实整改。

3、凡未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和未补办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复工的,一切责任由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承担。县城乡规划监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汇报。

4、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做到隐患排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26 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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