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报告

 2016年,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5]71号)的统一布置,我市的收费管理工作不断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收费监管工作得到了强化。  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一)实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了《新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涉企、涉房、涉民三个《分目录》。按照清单之外无收费的要求,凡未列入本次《收费目录》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二)实行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向社会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及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凡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实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利用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02 17: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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